东平人物:刘丽英:中纪委副书记
刘丽英: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 (1932.1-) 女。中纪委副书记。
山东省东平人。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沈阳市公安局干部科副科长、科长,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组长,沈阳市建筑工程局组织科科长,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中纪委委员,中纪委检查室、第二检查室、第三纪律检查室副主任,全国妇联第四、五届执委。1983年、1987、1992年先后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1994年增补为全国妇联七届执委、常委。1997年9月18日当选为中纪委委员, 9月19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纪委副书记、常委。是中共十三至十五大代表。
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牛人! 东平哪里的人啊 刘丽英生长在哈尔滨市一个普通的城市贫民家庭,小时家庭生活非常拮据。1948年7月,初中刚毕业的刘丽英被选调到公安总局干部学校学习,随后参加了沈阳市公安局的接管,成了新中国第一代公安干部。
刘丽英在沈阳市公安局长期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她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敬业,对局内干部的情况非常熟悉,有"活字典"之称。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刘丽英的一生,或许就是一位优秀公安人事干部的一生。在那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中,嫉恶如仇的刘丽英挺身而出,与"运动棍子"的胡作非为做了坚决的斗争,遭到残酷的打击迫害,在运动中失去了丈夫、父亲、母亲三位亲人。但这些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并没有把她击倒,反而淬炼了她的正直、正派和嫉恶如仇的性格。所以,刘丽英在"文革"后走到纪检岗位上,能够义无反顾地与腐败分子进行殊死的斗争,成就了她一生最辉煌的时期。
1947年参加东北民主青年同盟。
1948.07--1948.11,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干部学校学习。
1948.11--1963.08,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干部科科员、副科长、科长。
1963.08--1963.12,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组长。
1963.12--1966.06,沈阳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组织处负责人。
1966.06--1973.07,"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下放农村劳动。
1973.07--1977.12,沈阳市建筑工程局组织科科长。
1977.12--1978.08,沈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
1978.08--1979.02,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1979.02--1983.10,中央"两案"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纪委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第二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第三纪律检查室副主任。
1983.10--1997.09,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其间:1987.02-1987.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1.09-1991.12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7.09--2002.11,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94年1月起任全国妇联常委;全国妇联第四、第五届执行委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十二大(1982)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83年10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增选为常委);
中共十三大(1987)、十四大(1992)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
中共十五大(1997)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 :) :) :) :) :) :victory: 老衲 发表于 2021-7-9 18:53
接山镇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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