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8226 发表于 2019-7-23 13:55

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7月9日上午,在四海城一场车祸,一辆轿车撞了一骑电动车的女子,住院时,无人出面。现在,女子出院后,交警判决是双方同等责任。当天,该新闻还上了东平信息港。女子问:“我是弱且是受害者,为什么判定同等责任?”交警说:“在道路交通事故上,没弱者这说法,要负30%责任。”这对吗?后续的住院费,误工费,陪护费是对方保险公司全报吗?该女子是我一亲戚,希望广大网友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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