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盛全体业主 发表于 2014-7-29 07:29

房管局领导给你提个醒,敲敲警钟。

    关于印发《泰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房发〔2010〕30号

第四条 泰安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第十七条 预售人违反本办法未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东平弘盛新城国际小区的商品房预收款一个多亿哪去了,东平县房管局、工商银行东平支行你们怎么监管的?我给你们提醒的目的不是要追究你们的责任,是要你们抓紧时间弥补自己过失,给我们解决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或拖延,那就别怪这些人了。

弘盛全体业主 发表于 2014-7-29 07:35

东平弘盛新城国际小区的商品房预收款一个多亿哪去了,东平县房管局、工商银行东平支行你们怎么监管的?我给你们提醒的目的不是要追究你们的责任,是要你们抓紧时间弥补自己过失,给我们解决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或拖延,那就别怪这些人了。

发表于 2014-7-29 07:35

原来这方便有规定啊   房管局是有责任的啊

发表于 2014-7-29 07:47

房管局的领导只会卖官腔,也跟我们这些老百姓们办点实时,毕竟你们也有责任的…

东平侠客 发表于 2014-7-29 09:18

发表于 2014-7-29 10:06

房管局的领导,千万别惹众怒,否则。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

发表于 2014-7-29 11:25

房管局的领导,千万别惹众怒,否则。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

弘盛全体业主 发表于 2014-7-29 11:27

原来这方便有规定啊   房管局是有责任的啊

发表于 2014-7-29 17:13

就是的

弘盛全体业主 发表于 2014-7-29 22:27

他们都是官官相护,腐败的政府,

发表于 2014-7-30 04:50

弥补过失,机不可失!别当被纪检部门审查的“苍蝇”与“小黄鼠狼”...

双黄蛋 发表于 2014-7-30 10:32

无奈

发表于 2014-7-30 23:15

期待本周六的答复

发表于 2014-7-31 17:19

是的

发表于 2014-7-31 17:30

买房之前问谁来,
弘盛新城救世主。
上当受骗缘无知,
跑了媳妇赖邻居。
高贷放跑谁来给,
算来算去算自己。

发表于 2014-7-31 17:32

不要出了事要挟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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