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10-11 09:06

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物业在未经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将小区内属于业主的公用通道划分为车位,并按每年和长期收取车位管理费。请问物价局一:物业是否有收费许可证,按哪条法规制定收费标准,收取业主的车位管理费的用途是否明确合理。二:小区内公用面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在未经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分配车位和收费是否是依法收费。三:如果物业不是依法收费,县物价局应如何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

俊杰 发表于 2014-10-1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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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房管局 发表于 2014-10-14 08:03

业主您好:
      关于物业收费方面的问题,请您发表在物价部门版块。谢谢!

发表于 2014-10-20 15:57

你的意思是房管局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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