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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反映世纪嘉园小区收费的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为:
一、物业服务费。开发商交房时,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了约定。根据《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等相关内容,双方应按约定执行。
二、水费。目前,我县水费中包括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项合并征收。根据泰安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和渔业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泰价格发[2015]98号),从2015年10月1日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对用于公共供水的水资源费由原来每立方米0.65元调整为1.50元,所以水费整体水平提高。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管理按设施产权界定”。目前,城区居民供水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抄表到户,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小区总表下端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经调查,世纪嘉园小区供水属小区物业转供,小区总水表下端的损耗应有用户据实分摊。我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公示水损耗分摊情况,自觉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东平县物价局、财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以东价费发[2012]5号《关于调整东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城市家庭每月每户10元。县市政公用事业局委托小区物业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供暖问题。我县供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光源热电公司循环水供暖,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关于循环水供热价格的批复(东价格发[2009]16号)规定,实施循环水供热的,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按面积收费,居民供暖24元/平方米•季,非居民供暖30元/平方米•季。第二种供暖方式为小区物业公司提供供暖服务,采用光源热电蒸汽作为热源的,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批复(东价格发[2008]31号)规定,居民供热采暖蒸汽价格每吨145元,非居民用户供暖、企业生产经营用蒸汽销售价格每吨180元。居民小区具体供热时间、温度及计费方式等相关事宜由广大业主与供热企业协议约定。经调查,该小区供暖属第二种供暖方式,我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按照规定向用暖用户提供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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