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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山东东平县老湖镇当地政府坑骗老百姓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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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希望看到此文的兄弟姐们恳请你们动动手指将此文转发出去,为我们讨回公道,现在好多村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您的一次转发或许能拯救我们....



本人为山东省东平县老湖镇普通村民一枚,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走访和调查的情况下(至少我们老百姓不知道有走访和调查),就盖好社区,没有任何官方语言说拆迁就拆迁,盖好的社区没有人监理,这样的工程能相信是惠民工程?搬进这样的楼房能住的安心吗?2015年12月14日,称为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工程指挥部的给老湖镇几个村下发了《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文,且不说文件内容,(我是文盲,纯属个人观点)就该文标题,避险解困,我想说的是我们避什么险?祖祖辈辈一直在这落地扎根,何来的险?我们生活在东平湖蓄水湖东岸,所谓的险是要淹了我们这?为什么偏偏这时候要淹呢?说句大逆不道的话,老湖镇的海拔52米,天安门的海拔44米,如果我们这里淹了的话,首先要淹天安门吧,为什么老湖镇避难解困工程指挥部不去操操天安门的心,把天安门也拆迁了吧,即使东平湖的水量不足以达到淹没天安门的话,东平湖周边的大小村子都会招到不幸吧,为什么拆迁的只有那么几个村庄?个人认为政府拿一些冠冕堂皇的话来造势,不见得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考虑,是为大东平的大力发展旅游业,糟蹋我们老百姓,欺负老百姓的无知,就东平老湖镇的旅游来说,给当地的老百姓带来什么好处了?为了保护湿地,保护水资源,让湖边依靠打渔为生的老百姓失去了唯一生活来源经济来源,并且拆迁的这几个村庄是没有一点耕地的,让依靠黄土,老天吃饭的老百姓失去所有来源,村庄的年轻男女被迫外出打工,让老人和孩子留守,现在在家里的基本都是年长和幼童,想尽一份孝心都难,大家伙好不容易习惯了不能靠黄土,靠打鱼吃饭的生活,现在却又要拆迁,并且拆迁打着避险解困的标题,实在让大家伙摸不着头脑,作为被拆迁者和老百姓应该有知情权,为什么政府不说明一下将来拆迁的这些土地做什么?如果搞旅游就不怕被淹吗?如果要淹的话,为什么还有大兴土木修建环湖公路,环湖公路,码头还有配套设施相信东平人都知道它的投入有多大,政府没有规划好就敢这么建吗,如果不久将来环湖路被淹了这将是谁的责任?这不是政府自己打自己的脸吗?说到这还是希望政府不要拿这个避险解困的幌子搞拆迁来欺骗无知的老百姓了,这可是你们的衣食父母,你们要见了叫声“大大”。

房子是老百姓的根,祖祖辈辈留下来的,相信大家都不希望拆迁,因为我们的身份就是老农民,住不习惯你们高大上的楼房,也不是我们老农民住的了的,现在政府的一个字拆,我们老百姓傻呵呵的就拆,老祖宗辛辛苦苦留下来的宅基地就这么没了,去置换你们七十年的产权房,作为拆迁无可厚非,就算是牺牲我们这几个村,为老湖镇的旅游做贡献,能换取老百姓的好生活,好日子我们大家伙也是很乐意的,请问政府有没有为我们老百姓的生死,将来的生活考虑过?有没有考虑我们生活安置?你们把我们房子拆了,让我们吃什么喝什么?本来自己有个院子还能种一些瓜果蔬菜,维持生计,你们让我们搬到楼房里面去住,我们的农具放哪里?我们靠什么来维持生活?留守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和孩子,子女都外出打工,没有子女的照顾,他们上下楼方面吗?这不是往绝路上逼我们吗!!!

再退一步讲,即使拆迁,我们都知道好多城市都是靠拆迁发家致富,我们在农村,生活水平不高,没有奢望多么高的拆迁赔偿,但是看到今天下发的这个《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让所有村民为此懊恼,简单说一下大体内容具体下发文件后附文件图片,文件开头为切实改善沿湖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个人观点老的老,小的小,让他们住进楼房行动不便,这是在提高居住环境吗?没有了耕地,没有了任何收入来源,这是在提高生活质量吗?不是我要咬文嚼字,都怪政府做的太不地道!文件中回迁安置房的价格1300元/㎡,但是给我们的拆迁补偿主房580元/㎡配房更便宜,(这个文件中没有提到,但是下发的补偿明细中确定),请会算账的朋友们看一下这个,两个平方还换不到他们的一个平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对拆迁范围内的主房、配房、大门、院墙进行补偿,其他附属物一律自行处理。也就是说不管院子多大,只看房屋面积,只对这四样有补偿其他任何都没有,请明事理的大人们看一下,符不符合常理。人家院子很大,房屋只有一间的怎么办?把我们经济来源都给断了,还让我们自行处理农具等其他附属物。官员大人们,有没有把我们当人来对待?还有里面的奖励办法,第一天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大洋和一套太阳能,这是在故意煽动人心,并且据我所知好多地方安置房都给老百姓装好太阳能,卫浴等设备,政府你到底按的什么心,真的要把老百姓往绝路上逼吗?最后还有一个每人2.5万元的安置费,举个简单例子:一个三口之家,房屋面积120平,最终拆迁补偿能拿到120*580=69600元 2.5*3=75000元 一共144600元,如果要置换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需要120*1300=156000元,也就是说老百姓把祖祖辈辈留下的宅基地还有辛辛苦苦赚钱刚盖好的新房拆了,还要倒贴11400元,将来搬入楼房还有一笔不小的装修费用。天理何在?天理难容,有没有算过现在在农村盖一套房要花多少钱?拆迁补偿的费用还没有我们盖房子的钱多,并且已经装修好了的房子也没有任何补偿。本来穷困潦倒的老百姓还有倒贴钱去买你们的豆腐渣工程的安置房,这是在避险解困吗?我举得例子算是条件比较好的,那些没有达到120平米,户口达不到三口的大有人在。

希望政府给出具一个拆迁依据,是根据国家的哪个拆迁政策哪个拆迁文件来拆迁的?并且出具该社区的各种建设文件,开发商五证,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住进回迁房,别在家跺肉馅把楼震塌了,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扯皮,相互推脱责任,最后坑的还是老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国家对有关拆迁方面的规定在不断的完善。其实我认为《物权法》已经对个人财产以及所有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请问当地政府做到了几点?这是在公然践踏法律。

我不知道现在政府所做是为了在造势还是另有目的,给我们下达的文件竟然没有公章,就因为这份文件,把老百姓搅得乱成一锅粥,沸沸扬扬,老百姓是经不起这样折腾的,希望青天大老爷来主持一下公道,这不是为民谋福利,不是所谓的避险解困,这是要赶尽杀绝,往绝路上逼我们…

以下是当地政府部门贴出的《老湖镇移民避险解困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和拆迁补偿标准。








匿名  发表于 2015-12-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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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2-1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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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2-23 20:34
你们地方政府拿着我们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借避险解困工程把我们农民赶上楼;给我们农民建不适合农民居住的住宅楼;你们就是一群混蛋!
匿名  发表于 2015-12-29 23:15
该不该让农民住进楼房
其实农民并不需要住楼房,进什么小区,只要能守住祖辈留下的基业,耕种的粮食有地方贮藏,够自己的吃喝,还能给国家提供剩余的粮食以保障国家的稳定发展,就可以了。

      现阶段,村民的生活是越来越好了,不过领导的剥削越来越精明了,建公路、建花园、修绿色长廊都是驴粪球子外面光的假形象工程,为的就是做花帐,实际支出和公开支出相差甚多,多出的部分就入了自己的腰包,可想而知,这样的领导怎么能带领我们走向富裕?
      
       我们相信党的政策永远是为我们人民服务的,但是这样的基层领导怎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怎么执行党的领导?他们都是以个人的利益为中心,拆除村民住宅、卖掉村里的耕地,村民的住宅----个人私有财产是他们的了,村民的耕地---国家的财产也是他们的了,将这些不属于他们的土地卖给不名来路的的开发商,然后将钱财变相的收入自己的腰包,太可怕了,只为个人利益,将百姓置于一旁。
                                                                                                     
      眼下,这股村庄改造之风正在全国部分省市盛行。各地兴起迁村并居。这项工作被称为“农民上楼”或“农民被上楼”。有些地方农民住上了“期望已久”的楼房。住上楼房不是农民自己的意思而是被逼的 ,一些地方为了规划而大片占用农民用地,耕地占完就占用农民住房,农民被赶到集中的楼房上,失去了久住的宽敞大房。农民被迫用自己的房子再添上近十万、二十万元住上不想住的楼房。据说这些楼房,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到住户晚年去世时房屋还得上交,这是什么道理啊,这不就是将自己的房子充公吗?这难道就是惠民的政策吗?另者说了农民种地用大量的农具,如果住上楼往哪儿放啊,就算能搬到楼上,谁又见过天天往楼上搬农具的,这企不是成了笑话啊!按照有关说法,撤村建立社区,是为了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扶贫、人口计生等公共事务方便,并减少村干部开支,是让农民过上城里人那样的“好日子”。然而,笔者所担忧的是,如果“一刀切”地进行上述村庄改造,不光剥夺了农民宅基地,造成农民利益的新一轮损失,还将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与社会问题。试分析如下:

      第一,所谓“农民”,在我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概念,它实际上是一个成分复杂的群体,其中有脱离农业的农民,也有真正务农的农民,还有兼业农民,他们对住楼房的态度不一样。基本脱离农业的农民,并不反对住高楼大厦,要kan这大楼在盖在什么地方。如果要他用旧宅以及宅基地换楼房,也要kan怎么换。如果你拿北京长安街上的一套100平米的楼房换他一处砖瓦房和半亩宅基地,他能不愿意?但你给他当地的一套楼房,还需要添上大笔的现金,他就未必愿意。

      第二,真正务农的专业农民,未必愿意住高层楼房,这也是实情。专业农民还是不适合集中居住在高层楼房,他们也不愿意。丹麦甚至有法律,要求农民的常住地必须是在自己的农场上。专业农民分散居住有利于农业耕作。他们的农舍,搞二、三层就可以了,平房也未尝不可。从长远kan,我国专业农户的耕作面积会越来越大,他们需要有不同规格的较大的机械仓库和农产品仓库。把这样的专业农户集中起来形成居民点,且以楼房为主,搬进集中安置区,再坐公交下地干活,很不合适。
第三,那些“半工半农”的兼业农民,目前正处在分化之中,要把他们集中安置起来,统一住进一个小区,也会有麻烦,尽管暂时不会对农业生产发生影响。这些人当中,最终脱离农业的人,不会喜欢这种“乡不乡,城不城”的小区;那些最终选择当专业农民的人,也会觉得住在小区的楼房里有诸多不便。

      第四,千百年来形成的村落消失,村庄所承载的文化多样性消亡。中国乡村有几千年到数百年的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短期内,撤销村庄建立所谓的社区,将村址、村貌、村名连同其所承载的文化一起“铲除”,这样大的动作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历史上,即使战争年代消失的村庄,也很快被热爱家乡的父老在废墟上建立起来;而今天,在和平年代,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消灭乡村”运动,其得失尚需进行认真的研究。农民上楼后,原本和谐的乡村文化可能会变味;将几个村庄硬性合并到一起,不同村民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第五,建筑资源被大量浪费,环境污染加大。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村庄改造大体有三轮:一是在文革后期,村庄划排房,将自然布局的村落化成整齐划一的“军营”式民房;二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在排房基础上建造平房;三是本世纪初,开始推到平房建楼房。在这一系列村庄改造中,乡村古建筑、家族墓地、大树已荡然无存。农村建筑寿命平均仅15~20年。建筑需要沙子、砖头、泥土、水泥、玻璃、钢材、木材、石材等,其原材料大多是不可再生资源。频繁改造农村,浪费了大量建筑材料;生产钢材、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污染了生态环境。以前的乡村改造是分阶段进行的,而今天的“农民上楼”运动,由政囧∫府和开发商在短期内联合操作,对建筑材料的大量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牵动了新一轮物价的飞涨。

        第六,农民生活方式改变,生产活动难以开展。将社区集中成片,显然有利于农民居住。然而,农民离农田远了;牲畜、家禽、农机具不好上楼;生产不方便了。更重要的是,原来的村落布局,可将粪便、草木灰等废弃物作为积肥使用,而上楼后的废弃物只能进污水处理厂,加大了污染物处理难度,造成可再生有机肥浪费,不利于生态循环农业实现。有专家认为,在城市化水平达到60%~70%、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农业劳动占比不大的时候,“村改居”时机才比较适宜。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才40%左右,搞村庄改造“大跃进”,是否有些操之过急呢?

       第七,村庄整合腾出来的土地农民难以实际受益。某县级市,对960个村进行拉网式摸底,共查出农村拆旧区等土地2万余亩,其中可用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约5000亩。对这些腾出来的土地,开发商一可以变卖指标,二可通过房地产开发赚钱。农民上楼后将不再拥有宅基地。虽农户可以一次性得到10~20万元的补助,但这些钱还要用于购买新居,农民手头剩不了钱,可能还要负债。更关键的是,腾出来的土地农民说了并不算,而是开发商说了算。这样,今后土地的增值部分,农民可能难以享受到。在商业行为面前,单一的农户永远是弱势群体。

        第八,部分“被城市化”农民可能会沦落为“三无人员”。目前的村庄改造模式,说穿了就是城市房地产模式的翻版,是城市房地产开发商进军“不设防”的农村。因交通方便,加上农村土地便宜,城里人会来农村购买房屋。在一些地方,一座面积为240平方米的乡村社区联排别墅,售价不到28万元,这对城里人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撤村改居”其最初的动力在“居”这一功能上,这个功能对不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有吸引力,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则好处不大。有些农民交出宅基地后,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再加上不善经营,可能会变成“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的“三无”人员,遗留下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 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这个当年对农民极富鼓动作用的宣传口号,如今正在中国部分乡村变成行动。然而,纵观全国城乡,我们建造的住房太多了,一方面急需用房的人买不起房,另一方面有钱人闲置着多处房产,许多房屋变成了无人居住,用以炒作的商品。如今,这股歪风吹到了农村。

       乡村改造要因地制宜,慎重进行,要尊重农民意愿。建议有关部门对正在发生的“村改局”运动进行认真调研,即使纠正过热、过激行为。新农村建设应以生产发展为主,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完全可在已有的村庄格局上进行,并无必要对整体村庄动土。

       农民住楼房是被动的选择,其根本目的还是为商业利益让路。被“住楼房”里的利益追逐,让农民难享“住楼房”之喜。   最合适的办法是给农民自由,不要急于在短期里让他们住小区楼房,最终通过市场机制,让他们做出合适的选择。政囧∫府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引导、服务,切不可强制农民搬家。政囧∫府如何引导、服务,是个大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规划思想和公正原则,就会有麻烦。事实上,现在已经有麻烦了。

       小村并大村,短期kan好像使农村变了面貌,长远kam还是留下了后患。新的村庄会更整齐,房屋质量也会有提高。但是,从公共服务水平和就业容量kan,这种小规模集中的局限性很明显。合并后的大村,还是养不了高质量的公共设施,如垃圾和废水处理等,对脱离农业的人们缺乏吸引力,他们可能还要向设施更好的、人口规模更大的、各类型城市转移。这类大村庄的人口流失超过一定比例,其公共财力更会捉襟见肘,难以为继。这当然是一种浪费。此外,今后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农户经营规模,会逐步增大,他们的农具存放和农产品储存对大村庄来说是个难题。有的新建小区给农民单独建立了农机大院,破坏了景观,且在功能上只适应小型农机存放,长远kan不能满足专业农户的需要。

      首先要实现土地要素的彻底市场化和劳动要素的市场化。商业性建设用地交易要市场化,一般公益性用地的交易也要市场化。在符合政囧∫府规划的前提下,农民自己可以成为建设用地开发的主体,并享有开发利益。对高度专业化的建设,农民也可以和政囧∫府或投资者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讨价还价。极少数情形下的强制征地,地价也要参照市场价格。有了这些制度前提,农民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他们是上楼还是买别墅住,或者在什么地方上楼,应由他们自己决定。

      在上述前提下,政囧∫府要提供规划服务。如果政囧∫府方面希望脱离农业的农民到某个小区集中居住,也应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利益来影响他们选择,不可在利益方分配面有任何强制。

      有的地方之所以热衷于城乡统筹之名,搞农民集中居住,其目的就是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以获得更多的建设用地。农民住楼房,只是件kam上去很美的事。拿农民那个地来搞我的扩大建设,搞招商引资,那这个事就肯定要走歪,农村建设就要回归到农民的立场,从农民的利益去考虑,才能办好事情。

      世界上还没见过让农民住公寓的事,如果他真是农民的话,农民嘛,有一个很实在的地方住就可以了,比如:庄稼要堆在那里,秸秆要堆在那里对吧,要养点家畜家禽,要有很多劳动工具,镰刀锄头粪桶等等,一上公寓这个事怎么弄法呢,完全就没法当农民对吧,所以你kam全世界,无论是美国大农场,还是日本小规模农业,农户基本上自己家盖个两层楼的事有,但是他总要有个小院子,否则他当不成农民,你逼得他上了公寓,开始住进去是很高兴,但后来发现,工具没处放,产品没处存,出入不方便,虽然不需要烧柴了,但水、电、暖、燃气等得需要一大笔支出。就会后悔、扫兴!
要想由农民变为市民,前提是要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农民工须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其在农村最为值钱的宅基地来换城市的房屋。

     可是我们的一些地方却不管这些,硬是要农民搬走,有的还要强拆的方法,说是什么新农村建设、说什么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让农民过上城市的日子。难道农民拒绝拆迁没有道理吗?这些年来,农民不愿意拆迁,有很多不是没有原因的,在这里我们也不难明白,农民为什么宁愿选择极端方式也不愿意拆迁,因为一旦他们离开了原来住的地方,住进了楼房,将无法或很难在进行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劳动,靠什么生活。

     这样的违背农民意愿的拆迁能不引发矛盾吗?能不让农民反对和气愤吗?因此很多拆迁引发了矛盾,有的还发生极端事件,很多都不是农民的错,有的就是一些干部方式简单粗暴,有的根本不是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而是从自己的政绩出发,从而严重的侵害了农民利益。温囧∮家囧∮宝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而如果政囧∫府在新民居建设中违背民意,村民的幸福与尊严又从何而来?或许集中土地耕种势在必行,但前提是要恪守法规、程序,建立问责机制,用政策引导,让农民自愿自觉地跟进,尊重他们意愿,依法保护他们宅基地权益,让农民分享土地受益。对不尊重农民意愿的拆迁,要严惩。

       笔者不是一概反对让农民住上楼房,而是坚持认为,要在绝大部分农民真正富裕起来之后才让农民住高楼。谁都知道,住楼房就得支付不菲的水、电、气费用。过去,家里几乎没有什么花钱的地方,而现在几乎没有不花钱的地方,哪怕上厕所都得拿卫生费。倘若许多农民还是靠养鸡养鸭,养猪养羊作为柴米油盐的开支,楼上住户何处饲养家禽家畜?柴灶能否安置在楼上?还是一家一户小块土地小农式经营,他们的农家肥堆积在什么地方?他们的各式小农具存放在什么地方?住洋楼是方便农民耕作,还是制造麻烦?这些柴米油盐和kan似鸡毛蒜皮之类的问题不加考虑,让农民住洋楼,与其说是为农民造福,不如说是为难农民,让农民受“洋罪”,糟蹋农民。

       江南第一村的华西村农民住洋楼,那是华西村已经是个乡村中的城市,村民不靠农副业收入生活,他们比城里的平民还要富裕,住宽敞洋楼自是十分舒适。   规划整齐的绿树红瓦房比千篇一律的火柴盒楼房更要合适农村。所以说,凡事量力而行、量身而作,好的未必是合适的,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匿名  发表于 2016-1-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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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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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8-31 20:50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路村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的5#楼出了问题,成了危楼;18#楼也出现了裂痕!!政府啊,你逼农民住楼,你把楼建好啊;还没有交工就成了危楼!!!你们良心是不是让狗吃了!!!是不是该查一查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混凝土里面的猫腻!!!!青天大老爷们呀,你们把农民的生命财产当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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