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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法院对巩犯的重审判决草菅法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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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东平县法院重审“巩义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请求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日,我在网上看到了“东平县法院重审巩义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重字第1号)”,十分惊讶!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大环境下,东平县法院自认为天高黄帝远,竟做出了如此荒唐的判决,我感到十分震惊和强烈愤慨!该判决书存在如下严重问题。
一、程序违法,践踏正义。东平县法院2015年6月15日重审巩案,没有通知被害人合抗诉审请人张序青出庭,2015年9月15日判决书下达后,至今没有送达张序青。
二、量刑畸轻,袒护罪犯。巩犯作案时间长达6年,作案地域、涉及泰安及周边市各县市区。取保期间又继续犯罪;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法院又故意放跑巩犯,使其逃匿后又继续犯罪,长达2年之久(逃匿又犯罪3个月后,法院下达逮捕令后,东平公检法拒不落实逮捕令,继续让巩犯犯罪;又一年后经举报市局上网追逃;再一年后抓获),犯罪行为持续不断,犯罪数额特别巨大1442万元,造成损失特别巨大,1306万元。
   法院初审犯罪数额353万元,造成损失226万元,判刑4年;重审犯罪数额615万元,造成损失470万元,判刑5年。犯罪数额造成损失增加了一倍,但只增加刑期一年,可见明显袒护犯罪,严重枉法裁判。
   犯罪事实证明:巩犯主观犯意恶劣,犯性深重,屡教不改,短短5年刑期,难以达到改造目的。综合其所犯罪行,刑期应在15年以上至五期徒刑。
三、适用法侓错误,避重就轻。同其全部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认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分别量刑处罚,刑期应15年以上至无期。
四、事实不清,漏罪未查,保护犯罪。
1、在案的1442万元放高利贷借条,于认定的被害人9人615万元犯罪数额,相差800多万元,说明遗漏了大量被害人及犯罪数额,袒护了犯罪。
2、没有查1442万元放高利贷借条的真实情况和资金来源,掩盖了犯罪。
3、巩犯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罪。巩犯2009年至2011年3月为青岛天阁投资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注册资金3000万元被其抽逃。
4、巩犯涉嫌黑恶犯罪。巩犯专门放高利贷,逼息逼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多数债务人受其摧残伤害。
五、判决缺漏,保护犯罪所得,为巩犯继续犯罪提供物质保证。
1、对巩犯放高利贷1442万元违法犯罪所得的性质没有认定;
2、判决退还被害人钱款,没有规定退还期限退款方式;‘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没收上缴国库“
3、对巩犯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没有做出"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没收上缴国库“等判决处理。
   上述判决缺漏给巩犯1442万元及其泰违法犯罪所得的后续处理,设置了障碍,从法侓判决上保护了巩犯对其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非法占有。
   综上,东平县法院对巩犯的重审判决草菅法侓,玩弄程序,枉法裁判,严重违反了党中央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治国方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必行审判监督,严肃处理。
                                                                                                    电话:15053815788




发表于 2015-12-31 1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老婆刘燕也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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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1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人都是骗子!孩子也会有坏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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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1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平县法院某执行庭长是罪犯巩义强的表叔在违法犯罪!还有一个表叔在东平县委县政府任职!必须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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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14: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把巩义强和刘燕的保护伞都打掉,巩义强罪案才能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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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1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干到底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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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审判长是为什么枉法。正常情况第一个一百万判三年刑,每增加100万元加刑一年,600多万元至少8年刑。他逃脱和再犯罪两个从重情节,刑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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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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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巩义强应按集资诈骗罪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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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应当按照诈骗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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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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