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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调整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每平方米或降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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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县将调整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每平方米或降1.5元    http://t.cn/R4GyqgX    12月22日,我县召开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及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等30余人参加听证会。
此次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是基于煤炭价格等供热成本的下调及周边地区供暖价格相应调整的背景下召开的,在经过物价部门委托的相关第三方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过听证拟定了将城区居民住宅循环水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确定为22.5元每平方米,每平方米下调1.5元,下调幅度为6.25%;蒸汽135.5元每吨,每吨下调9.5元,下调幅度6.55%;非居民供热价格不作调整。供热质量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冬季供暖时间为120天,即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期间24小时连续不间断供热,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听证会上,来自消费者群体的代表分别对价格下调方案表达了意见及建议,在对相关供热企业根据近年来供热成本调整主动进行降价的行为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提出了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来自相关供热企业的代表,也对此次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下调的相关背景及运行成本进行了说明,并表示对于已缴取暖费用的相关用户,多缴部分将协调相关企业在本供暖季结束后予以退还,或根据用户意见,转入下年度采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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