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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补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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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没交合作医疗,今年交的时候让把去年的也得补上!!请问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怎么解决
发表于 2016-1-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2014〕148号)第六条之规定:自2015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居民,今后年度参保缴费,须按二档全额补缴(含财政补助部分)自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经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不需补缴在校及服兵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二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2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所以18—60周年成年居民补交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合计为600元,18周年以下为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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