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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2016年义务段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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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教育局
关于2016年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
为了确保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及转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城区中小学布局及办学规模实际,经研究,制定《关于2016年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保障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稳妥、有序地做好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和转学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及转学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足龄”的入学原则。
2.坚持依社区、村居、路段和结合城区学校布局、生源数量和学校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的原则。
3. 坚持相对稳定原则。在往年政策的基础上,招生及转学政策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新生招生办法
(一)一年级招生
1.一年级招生对象、年龄。城区小学的一年级招收对象为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划属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城中村居民提供家庭户口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以户口薄落户时间为准),随监护人实际居住且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有效房权证明及进城务工经商、军人子女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城区户口且实际居住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东平县2016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到划片范围的学校领取)、父母身份证、房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父母无房产的,要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要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且户口和祖父母在一起。
(2)进城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经商一年以上(截止日期2016年7月31日)且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东平县2016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到划片范围的学校领取)、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实际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一年以上(补缴的除外)。(3)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视同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驻东平现役军人直属子女;在东平注册经商办厂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非东平县户籍)(以上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它符合相关政策的,需要安排入学就读的。填写《东平县2016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到划片范围的学校领取)。
3.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府西路以东,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东原西路(规划)以东部分,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赤脸店社区。
第二实验小学:府西路以西,龙山街以北,银山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东;东原西路(规划)以西,汇河街以南,望山街以北,宿昌路以东。
第三实验小学:稻香街东端以南,东山路以西,汶河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望山街以南;护驾村、刘范村、李范村、尹范村、高范村等5处村(居)子女。
第四实验小学: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西;宿昌路以东,虹桥社区、赵桥社区。
第四实验小学佛山校区:宿昌路以西,稻香街以北;原东平街道于寺小学所辖村庄村居即于寺村、石马村适龄儿童。
东原实验学校:银山街以北,园区主路以东;原井仓小学所辖村庄村居子女:井仓村、闫村社区、驻驾村、韩庄村、孟村(北)、徐村、赵村、井峪村、郝沟村、董庄村、大陈庄村。
县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经济开发区尚庄村、前海子村、东海子村、龙山屯村。
(二)六年级招生
招生对象: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就读的5年级毕业生按照招生划片范围在实验中学、佛山中学、明湖中学初中部、东原实验学校报名;在东原实验学校五年级就读的学生在东原实验学校直升初中部就读;县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5年级毕业生到东原实验学校就读;原东平街道于寺小学5年级毕业生到佛山中学就读。
划片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划片依据(须提供房权证明或常住相关证明材料)。
划片范围:汶河街以南为明湖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银山街以北为东原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汶河街和银山街中间区域以105国道为界,以东、以西分别为实验中学、佛山中学招生范围。
注:105国道西佛山中学划片范围内的正大家园、平湖小区、杭州花苑小区的学生,自愿到明湖中学初中部就读的可在向佛山中学交纳相关入学证明材料的同时,写一份申请,县教育局根据明湖中学容纳能力统筹安排。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入学,但确因学校无法容纳时,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调剂到可容纳的学校,如稻香街以南,105国道以西进城购买商品房居住的1年级和6年级的学生,若划片范围内的第三实验小学和明湖中学无法容纳,则就近统筹安排到东平街道古台寺小学和东平街道中学就读。不同意统筹调剂安排的,不予接收,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需提供的材料:城区户口且实际居住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东平县2016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由划片范围的学校领取)、小学学籍证明(由就读的小学统一打印盖章)、父母身份证、房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父母无房产的,要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要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且户口和祖父母在一起。
(三)招生时间
8月16日城区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8月20-21日报名;8月22-25日学校核实材料,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办理转学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学年的上学期开学时即暑假期间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按序就读,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1.转学对象:(1)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2)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条件的;(3)军人子女、招商引资及其它符合政策条件的。
2.转学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转学生监护人有效房权证明(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转学生监护人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有正式劳务合同,并有《泰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年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县社会保障局出具、盖章,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填写城区学校转学申请表及家长个人诚信承诺书。
3.办理程序:县教育局不直接受理学生家长转学申请,但统一组织各城区学校办理转学事宜。城区各学校成立转入学生核查工作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对要求转入学生的条件、材料把关,实行校长负责制。
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首先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核查组根据提供的材料,深入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后,学校负责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说明原因(对提供不实材料的必要时予以公示)。经学校核查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校长在转学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签字,并对材料核查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将经核查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统筹安排入学就读。如不服从安排,可不办理转学。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学校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为政府分忧、替社会解难的思想,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就读,使招生及转学过程成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行动。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何冰任组长,副局长徐庆功任副组长的招生及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及转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及接收转学学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及转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由于我县城区小学布局不尽合理,其中3处实验小学位于城区偏北部且相对集中,再加上今年生源激增,给划片招生及转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及转学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认真做好招生及转学的服务工作,广开学生、家长和社会咨询及申诉渠道,遇到问题认真解释,妥善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为学生及家长排忧解难,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教育局设立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2092616)。
3.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学习招生及转学政策,把握招生及转学要求,热情服务,正确引导指导学生按划片范围入学。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及转学工作,并加强对参与招生及转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及转学政策的优秀队伍,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阳光透明。学生入校后,所有学校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教师、家长、学生择班,让孩子拥有公平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4.严格资格审查。招生及转学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现象。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程序要求,严格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确保资格审查公平、公正、无误。预报名登记信息阶段,工作人员要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有疑问的要会同房管局、公安局等进行严格审核。对难以界定的情况要入户调查走访。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入(转)学诚信承诺书,对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5.强化责任追究。学校校长是招生及转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及转学工作负全责。对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等造成招生及转学秩序混乱、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未经教育局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区域外学生、不符合本校就学条件的学生,教育局将一律不予注册及办理学籍异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在校园的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绝不允许任何学校巧立名目和搭车收费。
《意见》中未尽的特殊情况提请教育局党委会研定,本实施意见由东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平县2016年义务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现就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等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落实《东平县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教发〔2015〕120号)要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快解决大班额工作进程,更好地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继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服务区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学校必须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到应招尽招。乡镇(街道)按学区划分进行对口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3.坚持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县教育局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三、招生政策
1.小学招生入学年龄。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凡201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正常儿童都要入学接受九年法定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就读,不足6周岁入学的不予注册学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属于城区的上报县直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2.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条件。城区县直各中小学招收城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子女(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向实际居住地招生范围的学校提出申请,但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放学要求的,县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具体见城区学校招生文件)。各乡镇(街道)制定本辖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条件并组织招生,初中招生要按照学区制要求,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县务工居住地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房产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劳动保险缴纳手续及票据、学生家长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在外就学证明等材料,向招生范围学校提出入学就读申请,由学校安排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父母经商地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暂住证(公安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的)、有效房产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票据或免税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在外就学证明等材料,向招生范围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安排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5.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军转干部子女入学须持县民政局证明信、户籍本、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非入小学一年级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就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相关学校安排就读;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出具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材料。
6.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负责摸清服务区域内适龄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有关情况,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收对象,动员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使其送被监护人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由学校确定招收对象,通知入学。适龄盲童到泰安市盲校报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情况的可由县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确保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招生办法
1.县直学校义务教育招生。由县教育局负责,各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及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监督。
2.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由乡镇(街道)教办负责,制定本单位各学校具体的招生范围及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教办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监督。
3.民办学校招生。育才学校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在招生之前要按照办学条件向县教育局基教科申报当年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规模、收费标准、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广告(简章)要报东平街道教办及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其余按公办中小学招生时间、规定办理。
五、招生程序
(一)小学招生
1.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及佛山校区、东原实验学校小学部、县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招生,依据城区学校招生文件执行。
2.乡镇(街道)小学招生。凡具备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予以接收,同时在山东省学籍信息管理平台预录入信息进行验证并登记注册。乡镇(街道)小学报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同时将花名册的Excel电子版发至dpjjk3210@163.com审核。县教育局或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学校于8月25日下发乡镇(街道)教办及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
1.县实验中学、佛山中学、东原实验学校、明湖中学初中部招生,依据城区学校招生文件执行。
2.乡镇(街道)初中招生。乡镇(街道)教办依据辖区的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初中学校按学区制划分审核本学区的初中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后,在“报名花名册”上加盖教办公章,连同“报名登记表”及学生上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转交相应的初中学校,学生上交的原件经初中学校审验后由各小学带回。初中学校于8月25日下发加盖乡镇教办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各乡镇(街道)以学区为单位务于8月28日将“报名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基教科1份,同时将花名册的Excel电子版发至dpjjk3210@163.com。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政策观念。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县直学校更要保持高度的政策观念,必须做到令行禁止。
2.加强宣传,坚持家长诚信承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把握招生要求,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文明招生。尤其是城区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解释清楚,认真答复家长的咨询,把政策讲透,把工作做细,维护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形象,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实行家长诚信承诺制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招生报名表上诚信承诺签字,严禁相关入学材料弄虚作假。
3.规范操作,及时注册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确保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应招尽招,全部按时入学。招生学校要严把学生报名资格关,确保学生报名材料信息真实,坚决杜绝材料不实或造假现象,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交接工作,杜绝丢失现象。严禁留级、跳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坚决避免辍学和招收在籍学生。各学校要在8月27日前完成新生学籍预注册工作,严格依据学生户口本信息进行登记,学生身份、家庭住址、监护人等信息要齐全、准确,要反复核实,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9月15日前按省市要求,依据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权限时限完成正式学籍注册。
4.建档立卡,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乡镇(街道)教办要积极与扶贫、民政办公室对接,摸清各学段应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留守儿童清单,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和留守儿童档案,并将这部分需要特别关爱的学生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严明工作纪律,违规必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诫免谈话等处理。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存在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附件:
1. 东平县2016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2.东平县2016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东平县2016年小学招生报名花名册
4.东平县2016年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
5.东平县2016年初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6.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东平县教育局教育发展研究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1
东平县2016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所报小学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民族
户籍类别
户籍所在
派出所名称
户籍所在单位名称
家庭住址

现住址到所报学校距离(公里)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父母基本情况
称谓
户籍所在单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父亲

母亲

其他监护人情况

监护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真实。  监护人签名:        

注:①“户籍类别”是指:城镇、农村;② “家庭住址”要具体到xx乡镇(或xx路xx小区)、xx村(或xx号楼xx单元xx);③学生家长报名时将此表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学校。

附件2
东平县2016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所报初中校名称: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名称
小学
学籍号
身份证号
出生
日期
民族
户籍所在
派出所名称
户籍所在单位
户籍类别
家庭
住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父母基本情况
姓名
称谓
户籍所在单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父亲
母亲
其他监护人情况
监护人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真实。  监护人签名:        
注:①“户籍类别”是指:城镇、农村;②学生家长报名时将此表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学校。

附件3
东平县2016年小学招生报名花名册
招生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16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
派出所
户籍所在单位
户籍类别
家庭住址
第一监护人姓名
称谓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注:①户籍类别:是指城镇、农村;②第一监护人:一般填写学生父亲或母亲;③此表以乡镇或街道教办(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填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科1份,同时将此表的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发至邮箱dpjjk3210@163.com
附件4
东平县2016年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
招生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16年   月   日
序号
小学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毕业学校
户籍所在派出所
户籍所在
单  位
户籍类别
家庭住址
第一监护人姓名
称谓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注:①户籍类别:是指城镇、农村;②第一监护人:一般填写学生父亲或母亲;③此表以乡镇教办(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填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科1份,同时将此表的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发至邮箱dpjjk3210@163.com

附件5
东平县2016年初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
乡镇或街道教办(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填表人:      时间: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学  段
招生人数
招生班数
平均班额
备  注
合   计
小学
合   计
初中
注:“学段”是指:小学、初中;此表以乡镇或街道教办(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填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科1份。同时将此表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发至邮箱dpjjk32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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