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网泰安10月17日讯 (通讯员 王龙 刘衡)醉酒驾驶机动车在2011年就已入刑,也就是说,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驾驶机动车,就已经触犯了刑法。10月12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行为。细问之下,驾驶员韩某因醉驾驾驶证已被吊销,无证驾驶又被查。
12日10时许,东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白色本田越野车形迹可疑,并在距离执勤点200米靠边停了下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询问。当执勤民警问到,为什么突然停车时,驾驶员支支吾吾,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针对这一异常举动,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身份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发现,该驾驶员韩某驾驶证已被吊销,涉嫌无证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将韩某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韩某于今年4月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平时在家从来没开过车,今天是从菏泽出差路经东平回泰安,没想到刚下高速就遇到了交警检查,因为害怕被查,所以才停了车。
目前,韩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已被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