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3897|回复: 3

东平在职教师通过外校招聘数月无法赴职 校方:教师违法违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61127170932.png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宋继祥吴阳实习记者赵加琪)11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王先生向中国青年网记者反映,自己夫妻二人都是东平县公立高中明湖中学的教师,他们分别在今年3月和7月向学校提交了辞职申请,但直到现在学校都拒绝他们的辞职申请并扣留人事档案。期间,王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多次向县教育局和人社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并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11月24日,法院已经立案。
  王先生称,自己在今年3月考入青岛即墨市教育系统,随即向原来所在的东平县明湖中学提出辞职。为不影响学生学习,一直教到7月学期结束。妻子张女士也在7月提交辞职信。王先生和张女士离开学校后,校方一直拒绝办理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10月7日,王先生向明湖中学张校长发了一封《关于立刻办理档案转接手续的函》,但没有得到答复。
QQ截图20161127171048.png
  辞职申请邮件截图
  一面是东平县明湖中学拖延不办理的辞职手续,一面是即墨市教育局催促尽快办理入职手续。王先生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自己曾多次前往东平县教育局和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其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于学校人事管理的范围,教育局无权干涉,劳动监察部门也一直不予立案。
  11月16日和18日中国青年网记者两次致电明湖中学张校长。张校长称,“这个事情即违法又违规,违反人社部出台的文件,具体的记不清楚了,是关于公职人员人事调动的。还有就是违反教育局出台的规定,规定报考外地老师招聘,先要跟原来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王老师等人占着学校的编制擅自离岗违反了人社部出台的文件,也违反县教育局的规定,他们参加外地的招聘首先要跟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张校长还称明湖中学已经向即墨的学校发了律师函,希望张老师能回来明湖中学继续工作。
  11月17日东平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辞职需要单位同意,然后主管部门批准。所以王先生需要先向明湖中学提出辞职,再由县教育局批准办理档案手续。
  11月18日中国青年网记者再次联系东平县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王老师等人不是简单的辞职。“学校都知道他们参加了一个外地的招聘,教育局这个文件不是阻止招聘,想规范这个事。”工作人员解释说。当记者提及该文件是否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断定。
  王先生以要求学校解除人事关系,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11月24日,法院已经立案。
  李华阳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应当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也就是说,王老师等人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不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部门规章、政策性规定都不能剥夺劳动者的此项权利。

发表于 2016-11-28 0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老师,先想想学校对年轻老师是不是做到了像衡水中学那样对老师的人文关怀,为何老师想走,从自身找一下原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8 1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不想留自己家乡,死赖着不放,有本事招东平本地的老师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8 1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2015 发表于 2016-11-27 17:13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宋继祥吴阳实习记者赵加琪)11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王先 ...

给别人一个机会,别人会永远记得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6 18: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