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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平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付某对申请人轩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东平县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0月,轩某在向东平县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称其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无故殴打申请人母子,施以严重的家庭暴力,申请人遭受家暴严重时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10月份,被申请人再次暴打申请人之后把申请人赶出家门,为保护自己和儿子的人身不再受到伤害,特向东平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先后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一一做了调查笔录,向该村村委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向该村所属派出所调取了轩某报警后该派出所对二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及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了被申请人的意见。东平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轩某申请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付某对申请人轩某实施家庭暴力。
裁定作出后,东平县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付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告知其违反禁令的后果,并将裁定送达给当地村委会和所属派出所协助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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