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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报废车326条违法,将被强制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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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众网泰安12月23日讯 (通讯员 李明峰)驾驶买来的“营转非”车辆,在达到报废年限后,却不理会车管部门的报废通知,继续上路行驶,并肆意挑战法律,最终还是未能逃脱法律的大网。
  12月22日下午13:57分,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西山路巡逻的民警,接到视频监控民警传来的图像,一辆桑塔纳轿车悬挂的号牌,已经公告注销,车辆为报废车,请注意查扣。在接到警情后,巡逻民警把违法号牌牢记于心,并紧盯路面通过的每一辆符合特征的车辆。14:20,突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闯入民警视线。就是它!民警立即进行拦截。被查获后,驾驶人李某一脸的无辜相,声称自己没有违法,为什么查他。在民警指出其驾驶车辆为报废车后,明知违法的李某彻底没了底气。
  经过了解,李某于2008年从外地购买了这辆桑塔纳营运出租车,变更为非营运。变更登记时,车辆档案就记载该车应于2014年3月份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期限后,李某看着状况尚可的轿车,感觉报废了有些可惜,就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公安车管部门公告,强制注销其车牌号码。李某驾驶着这辆没有保险、未经检验的车辆,更是肆无忌惮的践踏交通安全法律,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经过查询,民警发现,自报废期到被查获,李某驾驶该车被电子警察抓拍326次,大多是闯红灯、超速等严重危害他们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天甚至出现14次交通违法被抓拍,每天4到8次的被抓拍频率,也有十几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待李某的,除了经济处罚,还有今后驾驶权利的强制剥夺。

发表于 2016-12-2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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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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