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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7人以高额利息当诱饵 该还钱时玩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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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顾某等7人以高息作为诱饵,非法向他人吸收公众存款57.6万余元。刚开始时还按时支付利息,但到了还款期,顾某等人玩起了“失踪”。20余名受害人到公安部门报案。警方介入调查,提醒市民提防此类骗局。
  2016年底,东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李某等十余名群众的报案。据报案群众介绍,顾某、刘某等人从2014年以来,以建房、发工资、购买原材料、更换机器设备为由,向他们吸收存款,并许诺他们以六分五的月利息作为回报。这么高的回报让不少人动了心。刚开始,李某等人还都能按时拿到利息,每到逢年过节,他们还能收到顾某、刘某等人送的米、面、油等福利。
  可好景不长,2016年3月初,因资金链断裂,在无力归还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况下,刘某、顾某等人变卖家产不知去向。李某等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始终找不到顾某、刘某等人的踪影,无奈之下到经侦部门报案。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顾某等7人共向他人非法吸收存款金额高达57.6万余元人民币,涉及受害群众有20余人,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警方介绍,从近年来办理的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来看,犯罪分子惯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出具借条为幌子来掩盖其非法目的,混淆视听,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其中,一种途径是以做生意或投资为由向朋友、同学、亲戚借钱,先和他们谈好利息,利息一般是每月在10%到20%之间,而另一种途径是通过中间人,非法集资后再交给组织者。犯罪嫌疑人采用先支付部分利息赢得投资人信任,继而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开始前期操作,扩大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中,获取大量钱款后藏匿,以躲避受害人的追讨。犯罪嫌疑人还通过支付中间介绍人好处费的手段扩大借款人群的范围,而且部分中间人也曾在其他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充当同样的角色。
  民警提醒,当有人抛出高利息、高回报、快致富的项目时,市民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短期内即可获得高额返利这一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假象所迷惑,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泰安日报   作者: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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