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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泰安3月4日讯 近日,东平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起,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2月14日凌晨1时许,东平县公安局湖上分局民警在东平湖进行治安巡逻检查时,发现戴庙镇土山村民杨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之妻)驾驶一艘渔船在东平湖内进行电鱼方式捕鱼。民警立即将其查获。
经审讯,自2016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某驾驶自己的渔船多次到东平湖内进行电鱼方式捕鱼。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电鱼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又会殃及电鱼者的人身安全,在此民警呼吁广大群众关注东平湖渔业生态环境,增强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电、毒、炸鱼等破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共同维护东平湖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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