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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平县人民法院张海鹏院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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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9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张海鹏院长:
您好!我是东平县东平街道后屯村村民刘振军,我有天大的冤情向您申述,跪求院长大人亲自审理过问!
我有一套楼房是后屯村鑫源小区2号楼1单元302室,该住房是后屯村集体建鑫源小区时,拆迁补偿给我的,无土地及房产证明,属于典型的小产权房。2010年,我将该住房卖给村外人王茂华,但是他欠我11万元的房款一直未付清。2014年5月,王茂华与我解除买卖合同,我收回了房子。 6月24日王茂华因欠外债跑路。6月27日东平法院执行局在没有调查房子产权归属的情况下将该房子查封,并且强制判给王茂华的另一个债权人李渊香。从那时开始我们一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是法院每次都以各种借口将我驳回。到现在,执行局天天逼着我们搬离这套房子,我们一家老小已经是走投无路了!
事实是:我的房子是村集体拆迁补偿给我的房子,无任何手续及证明,是小产权房,我和王茂华的买卖合同自始无效。这一观点有三个确凿的证据:1、后屯村明确登记这套房子是在我原有住房(平房)被拆掉后补偿给我们家的;2、(2014)东执异字第638-1号裁定书中明确写道:本院查明,2010年7月30日,刘振军改造房屋所得楼房即涉案楼房为小产权房且无土地及房产证明;3、(2014)东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页写道:同时查明,涉案房屋系在后屯社区集体土地上建设,未办理产权登记。
但是,东平法院执行局故意回避涉案房屋是小产权房这一根本问题,有违法办案嫌疑,并一意孤行把该房屋认定为王茂华的房产,强行判给李渊香。我就不明白了:当初我把这套房子卖给王茂华,到后来因为他欠我房款我们就协商解除了合同,所有这些过程都是我们双方自愿达成的,村里登记的房主也是我,为什么就被执行局当成王茂华的房产给执行了呢?执行局查封房子就不知道调查调查房子的产权到底是归谁吗?如果不是违法办案,执行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太低了吧?
现在我们一家的情况是:房子被强行判给李渊香,而王茂华还在起诉我:买卖合同解除了,房子他还给我了,之前他给我的15万元的购房款必须得退回(他告我的诉讼已经于2016年11月10号被中院发回重审,但是东平法院迟迟未予立案)。一旦被强制执行,我房子没了,11万欠款没人给,王茂华再找我要15万的房款,这不是把我们全家往绝路上逼吗?天下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我们一家再一次跪求院长大人:请您亲自过问本案,还我们小老百姓一个公道!如果执行局领导不调查清楚房子产权归属,再次步步紧逼,我就算死在这个房子里也不会让某些知法犯法的人得逞!
发表于 2017-3-2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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