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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个别领导直接干预法律 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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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债还了欠条没立即收回,竟让债权人钻了个“法律”空子,起诉曾经的债务人再次还钱。而这种虚假诉讼竟被法院离奇受理,曾经还款的银行流水账单却被法院凉在一边不予采纳,这一离谱的事件发生在湖南省桂阳县......
我们是湖南省桂阳县公安局受理的嫌疑人袁成辉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的受害人汪宏伟、郴州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美公司)、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公司)、郴州市鼎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公司)。现在,我们怀着万分愤怒的心情投诉郴州个别领导直接干预法律,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经过。
早在2013年3月,嫌疑人彭安享先后借给鼎源公司3300万元。当时按照彭安享的要求,由汪宏伟分别向彭安享出具了借条。一个月后,鼎源公司给彭安享偿还了2000万元的借款本息(银行转账),但彭安享收到鼎源公司的2000万元本息还款后,并未将汪宏伟的借条原件退回。在一年后,鼎源公司又陆陆续续偿还了彭安享的1300万元借款本息,此时,之前所借的3300万元的本息已经全部偿还,但彭安享仍未将汪宏伟出具的借条原件退回于汪宏伟。
没过多久,彭安享、袁成辉、孙铭含等人以汪宏伟未还清借款,他们股东之间需要对账为由对汪宏伟采取各种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汪宏伟在他们事先打印好的《借条》、《借款余额明细》等一系列的材料上签字,并强迫汪宏伟找富美公司、鸿达公司提供担保。
2015年1月,郴州市中级法院突然对富美公司等人采取强制执行,评估拍卖富美公司桂阳永利商业广场价值8千余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这时,我们才知道郴州中院于2014年8月审结了袁成辉起诉我们的两件涉及债务数额达2千余万元的(2014)郴民二初字第69号、70号案(法院未向我们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期间我们并不知情。
且是由我们完全不认识的黄东升(郴州天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唐鹏(湖南金鸥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作为全权代理人代表我们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2014)郴民二初字第69号、第70号民事调解书。我们到郴州中院调取此两案的案卷材料后,即于2015年3月9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对此,湖南高院立即受理,并裁定由郴州中级法院再审此两案。2016年郴州市中级法院罔顾公正,无视事实,竟判决驳回了我们的再审请求。
在诉讼维权之路被不公正的法官堵死的情况下,我们于2016年10月20日以虚假诉讼案向桂阳县公安局报案。桂阳县公安局通过初查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后,对袁成辉、彭安享、黄东升、唐鹏以涉嫌虚假诉讼予以立案侦查。通过公安的侦查,已查明了袁成辉起诉的69号、70号案系虚假债务,且由袁成辉花钱雇请、操纵黄东升、唐鹏两人作为我们的代理人配合袁成辉进行虚假诉讼。
正当案件在进入紧密锣鼓的取证阶段,郴州市公安局执法支队突然以检查案件质量为名,将袁成辉的虚假诉讼案卷调去该局,且一调就是三个余月,使该案的侦查工作中断直至2017年8月才将案卷退回。令人愤慨的是,2017年8月16日桂阳县公安局以执行郴州市公安局的命令为由将此涉及2千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作了撤案处理。
为了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我们在依法维权不能的情况下,只好投诉于媒体寻求支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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