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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求问公安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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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局领导:      你们好?我孩子刘欣睿由于当时一时疏忽,孩子户口本来是2010年10月25日生(有青岛医院的病例和住院证明为证),当时在医院也未给办理出生证明,结果我们当地把户口却落成了2012年10月2日,导致现在上学办不了学籍,我们多次寻求当地派出所未果,我现在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办?望领导答复为盼。谢谢。
发表于 2017-9-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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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十四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特殊情况可父(或)母﹚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
派出所根据新生儿父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为新生婴儿办理落户,因此,新生婴儿的年龄是《出生医学证明》所填出生日期,如果有误,请持《出生医学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查询。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电话:20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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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9-7 10:16
东平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7-9-4 17:06
您好:
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十四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特殊情况可父(或) ...

谢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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