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5 访问次数: 589 字号:[ 大 中 小 ] 鲁滩区迁建组字〔2017〕1号 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滩区迁建任务目标,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 2017年9月29日 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复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以下简称《迁建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目标,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省直部门和市、县职责 (一)省直部门职责。省扶贫办负责重点推进滩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制定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国家发改委对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编制总体规划和汇总省直有关部门专项规划方案,形成“1+N”规划政策体系,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推进实施,承担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滩区信息化建设,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滩区学校、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建设,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科技厅负责滩区生产发展科技帮扶,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民政厅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财政厅负责与财政部对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和税费减免具体政策,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和税费减免政策并推进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滩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与国土资源部对接,争取滩区迁建用地支持政策,保障居民迁建建设用地需求,协调做好迁建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及方案,并推进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推进外迁和就地就近筑村台的安置新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与交通运输部对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协调推进临时撤离道路项目建设,编制滩区道路建设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水利厅负责与水利部对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协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做好各类项目审查复核、调度考核等工作,协调推进筑堤保护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编制滩区专项水利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农业厅负责与农业部对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滩区现代农业发展,编制滩区农业产业扶持规划并推进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支持滩区水产业发展,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林业厅负责指导滩区造林绿化建设,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文化厅负责支持滩区文化事业发展,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滩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配套设施建设,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各地按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指导滩区生态环保建设,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滩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管企业开展帮扶滩区行动,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地税局负责梳理并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省质监局负责指导各地加强滩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各地滩区迁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承担滩区居民迁建各有关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金融办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做好滩区迁建项目建设和生产发展项目的融资服务,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物价局负责落实滩区迁建相关收费减免政策,做好滩区迁建物资价格监测监督和执法工作,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畜牧兽医局负责与农业部对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滩区畜牧业发展,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省农信社联合社、农发行山东分行、国开行山东分行负责为滩区迁建和滩区生产发展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分别编制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滩区迁建村庄及配套设施电力建设,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并推进实施;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对接黄河水利委员会,协助做好迁建项目实施方案合规性审查工作。未列入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级职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滩区迁建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市级支持政策,指导协调督促项目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建设条件,按时完成相关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提出年度建设任务,统筹项目推进有关工作等。 (三)县级职责。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是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负责落实项目推进相关工作,具体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落实建设条件,组织工程施工,加强日常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全面做好迁新拆旧、土地复垦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二、主要建设任务分工 规划到2020年,总投资260.06亿元,通过外迁安置、就地就近筑村台、筑堤保护、旧村台改造提升、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等五种方式,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全面解决60.62万滩区居民的防洪安全和安居乐业问题。 (一)外迁安置。规划投资95.85亿元,规划建设42个新社区,安置4.21万户、14.1万人。其中,2017年开工建设13个安置新社区,涉及菏泽牡丹区、鄄城县,济宁梁山县,泰安东平县,2019年全面完成社区建设,安置3.37万人;2018年开工建设29个安置新社区,涉及滨州高新区、惠民县、滨城区,淄博高青县,泰安东平县,济南长清区、章丘区、天桥区、平阴县、济阳县,2020年全面完成社区建设,安置10.73万人。(责任单位:济南、淄博、济宁、泰安、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二)就地就近筑村台。规划投资115.31亿元,就地就近筑村台30个、安置3.87万户、13.89万人。其中,2017年开工建设17个新村台、安置7.36万人,2018年启动安置新社区建设,2019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涉及菏泽东明县、鄄城县;2018年开工建设13个新村台、安置6.53万人,2019年启动安置新社区建设,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涉及菏泽东明县。(责任单位:菏泽市人民政府,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三)筑堤保护。规划投资24亿元,在济南长清区、平阴县、槐荫区筑护城堤,共计40.44公里,保护滩区居民15.97万人。其中,2017年建设10公里,涉及济南长清区;2018年建设30.44公里,涉及济南长清区、平阴县、槐荫区。(责任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部门) (四)旧村台改造提升。规划投资17.9亿元,改造提升旧村台100个、安置1.57万户、5.11万人。其中,2018年改造提升39个旧村台、安置2.38万人,涉及滨州开发区、滨城区,泰安东平县,济南长清区,淄博高青县,东营利津县;2019年改造提升36个旧村台、安置1.28万人,涉及滨州滨城区,济南长清区,东营利津县;2020年改造提升25个旧村台、安置1.45万人,涉及济南长清区。(责任单位:济南、淄博、东营、泰安、滨州市人民政府,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部门) (五)临时撤离道路改造提升。规划总投资7亿元,新建及改造撤离道路497.35公里,保护滩区居民11.55万人。其中,2018年建设撤离道路290公里,涉及济南长清区、平阴县,菏泽东明县、鄄城县,滨州开发区、滨城区,泰安东平县,淄博高青县;2019年建设撤离道路207.35公里,涉及济南长清区、平阴县,菏泽东明县、鄄城县,滨州滨城区,泰安东平县。(责任单位:济南、淄博、泰安、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三、主要政策措施任务分工 (一)切实保障滩区迁建用地需求 1.将滩区迁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滩区居民迁建用地空间。将实施迁建的村庄纳入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2.充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确定搬迁的村庄,符合增减挂钩条件的列入增减挂钩范围,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允许有滩区搬迁安置任务的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收益全部用于滩区迁建。建立用地报件随到随审的绿色审批通道,保障项目合法及时用地。(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统筹土地专项资金政策。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资金,实施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优先安排滩区迁建任务重的区域。涉及土地综合整治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迁建范围内的项目。(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二)做好滩区迁建工程资金保障 4.研究制定黄河滩区迁建资金筹集方案,落实好省财政补助资金。制定并实施税费减免具体政策。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黄河滩区迁建工程投入,确保滩区迁建财政资金足额筹集到位。(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5.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统筹利用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滩区迁建工程。省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分配向滩区迁建市县倾斜,主要用于迁建工程建设。结合年度重点建设任务,分解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水利厅) 6.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争取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生态移民等现有政策向滩区迁建扩展,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由滩区县(区)政府统筹协调使用。统筹利用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基金等政策,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支持滩区贫困人口安置和脱贫攻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 (三)加大滩区迁建金融支持力度 7.争取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国开行山东省分行积极支持滩区迁建项目融资,并在融资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参照执行棚改项目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全面落实与省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省、市、县三级投融资平台对接。鼓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组织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对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前期资金投入。(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参加单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国开行山东省分行) 8.加大对滩区支小和扶贫再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再贷款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滩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助学贷款、鲁青基准贷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参加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国开行山东省分行) 9.支持迁建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支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迁建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健全“三农”基层保险服务体系,支持地方政府建设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迁建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迁建地区农村资源、资金、资产。(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参加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保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银监局) 10.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为支持对象,全面开展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险种的“扶贫特惠保”,努力构筑风险防范屏障,实现保险精准扶贫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扶贫办、山东保监局,参加单位: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支持滩区产业发展 1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力度,优先支持滩区县(区)粮食、特色产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发展,打造一批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名优农产品示范基地或园区、特色畜禽养殖示范园和现代渔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 12.按照产业园区与安置新社区“两区同建”模式,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鼓励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配套产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推动滩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 13.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建设粮油仓储、冷链物流等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双渠道销售农副产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14.支持滩区发展乡村旅游,打造“千里黄河生态文化观光走廊”,指导滩区新建村台在规划之初注入旅游元素。帮助有条件的村庄建立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将发展乡村旅游与淘宝村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五)支持滩区人口创业就业和技能培训 1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迁建对象,全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将兴办乡村旅游的迁建农户和村干部纳入全省乡村旅游教育培训计划。(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旅游发展委) 16.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优先吸纳滩区迁建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对稳定就业的迁建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支持新建村台发展物业经济,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特别困难的进行托底安置。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迁建居民自主创业扶持力度。支持滩区县(区)创办农民创业园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支持滩区文教卫生事业发展 17.加大滩区教育扶持力度。指导滩区学校、幼儿园建设,并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滩区学校结对帮扶、联建共建机制。按照“有编即补”原则,或采取建立临时编制周转专户,充实迁居地学校师资力量。对迁建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加单位:省扶贫办、省编办) 18.提高滩区医疗服务水平。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培养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扎实推进迁建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迁建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重点防控工作。组织省、市级三甲医院与滩区迁建县开展对口帮扶。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帮扶、大病保险帮扶政策,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防止因大病致贫、返贫。(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参加单位: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9.支持滩区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丰富滩区群众文化生活。(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20.支持滩区体育事业发展。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滩区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七)加强滩区基础设施建设 21.支持滩区道路建设。扎实做好临时撤离道路、村台连接道路建设规划,督导推进滩区道路工程建设进度,切实解决滩区群众行路难问题。(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22.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支持滩区饮水工程建设,提高滩区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3.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滩区村村通动力电全覆盖,保障滩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支持滩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并优先调度发电,确保全额上网。(牵头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24.加大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速降费,实现农村家庭宽带升级,推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 25.加强滩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滩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条件整体提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委农工办、省环保厅) (八)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26.优先将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迁建安置项目列入省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配套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妥善安置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鼓励有条件的滩区居民举家进城落户,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继续享受承包地、林地、集体财产等基本权益以及原有各种惠农补贴政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九)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27.强化社会救助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救急难”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滩区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加单位: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健全协同推进机制 28.围绕贯彻落实《迁建规划》,结合部门职能,研究制定专项方案或规划,形成“1+N”规划政策体系;相关市县建立工程建设指挥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滩区居民迁建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29.合理划定各级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职能作用,对迁建工程实现有效监管。(牵头单位: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 30.强化信息公开,广泛征求滩区群众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迁建,提高群众满意度。研究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牵头单位: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为总牵头单位,抓好《迁建规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会同相关参加单位,根据重要任务分工,制定好专项方案或规划。各参加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落实《迁建规划》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单位会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通知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10+2”重大工程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落实《迁建规划》任务分工时,要注重与省委、省政府最新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好当前与长远、脱贫与致富、迁建与发展、治河与惠民的结合文章,切实加大统筹力度,强化改革创新,搞好衔接配套,推进《迁建规划》落深、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导检查。《迁建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完成情况将纳入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绩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分工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调度督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迁建规划》扎实有效实施。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要定期将负责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由专项小组办公室汇总报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