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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惩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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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于子茹) 全国检察长会议24日在北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涉农检察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继续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防止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利益。积极参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楼主| 发表于 2018-1-2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路村更是混蛋;今年的支部换届没用老百姓选举就悄悄地完成了!居然选了一个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好的人当支部书记!不知道他是怎么入得dang!给相关人员送了多少利!!!当然里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东西;乡镇政府官员为了掩盖建设的豆腐渣移民避险解困工程的事实;‘为了掩盖贪污受贿、偷工减料的缺德行为的事实!!!为了掩盖裂了縫的5#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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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1-24 21:13
最近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侯河村出现了一些穿着迷彩服的人,看着不像好人;类似于黑社会、地痞无赖!!!不知道相关派出所以及当地乡镇政府在纵容犯罪,还是不知情!!!还是本身就是保护伞!!!
发表于 2018-1-25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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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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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银山教育部门十分腐败黑恶暴力毒辣无耻混蛋,牛逼恶霸地蛇走狗王八勾结腐败黑恶暴力!受害教师告状遭打击报复陷害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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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1-27 08:09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路村更是混蛋;今年的支部换届没用老百姓选举就悄悄地完成了!居然选了一个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好的人当支部书记!不知道他是怎么入得dang!给相关人员送了多少利!!!当然里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东西;乡镇政府官员为了掩盖建设的豆腐渣移民避险解困工程的事实;‘为了掩盖贪污受贿、偷工减料的缺德行为的事实!!!为了掩盖裂了縫的5#楼的事实!
匿名  发表于 2018-1-31 09:23
“村霸”背后的问题,绝不简单(侠客岛)

中央要在全国范围内扫黑除恶,这个新闻是大家都知道的了,岛上也写过分析。前几日,中纪委点名曝光各地“村霸”典型的新闻,岛友们的讨论也非常热烈(点此阅读)。

如岛叔此前在文章中所言,扫黑除恶、尤其是在基层扫黑除恶,实际上是在给探索新时代基层治理破题。面对治理的现实困境和难题,需要拿出兼具顶层设计性与操作性的系统措施。

要解决问题,首先要分析问题。要解决基层的黑恶势力,要打击“村霸”,就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根源。

为此,岛叔今天与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长期研究农村问题的林辉煌博士进行了一番长谈。林博士曾经先后在祖国东中西部的十数个省份、五十多个村庄进行长期调查研究,累计调研时长超过800天。他的讲述里不仅对“村霸”有直观的观感描述,也有对其生存土壤的分析和思考。

以下是林博士的讲述实录,侠客岛进行了文字编辑。




现象

“村霸”现象在中国有多大范围的存在呢?

就我个人的调研经历来看,有“村霸”的村庄中,贫穷的、中等的、富裕都有,但大多数还是利益比较集中的地区,如村庄内部富含自然资源(矿产、森林等),或者是靠近城市的城郊村,存在比较大的征地拆迁利益。换言之,“村霸”现象的出现,往往有其经济基础、利益基础。全国有多少村庄存在“村霸”我没有完全的发言权,但就我个人调研过的地方看,这个比例不到十分之一;但是必须要考虑到,我去过的村庄里有不少是贫困落后、人口外流严重的,而“村霸”大多数是要抢夺利益的。

这些“村霸”有不同特征。华南一些宗族结构保留相对完整、家族观念比较强的地区,“村霸”多少会和强势的宗族有关;北方一些地区,靠兄弟多少、家庭势力;中部靠近长江流域的地区,由于村庄比较原子化,也存在一些主要依靠个人“气势”的村霸,比如身材魁梧、犯过罪、坐过牢,有这么一些共同特点。

当然,“村霸”不一定都是恶霸、地痞流氓,“霸凌”、“权力压迫”也是另一种形式的“霸”,我们后面会说到。

我们知道,中央此次扫黑除恶,很强调一点是要深挖、清除其背后的“保护伞”。“村霸”背后当然也有。

比如,一些“村霸”本身就是权力拥有者,比如当地的村支书或者村主任,他们在非法侵占公共利益的同时,还向更高一级的官员输送利益寻求保护,那些贪图“利益”的官员自然也就乐意充当“保护伞”一角。

也有“村霸”和权力拥有者有一定利益关系。比如有亲戚、血缘关系,又或者权力者需要通过这些势力达到一定目的——比如基层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候选人要依靠“村霸”来确保自己当选,又如需要这些人帮忙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等,事实上和权力拥有者形成某种“共谋关系”。

当然,也有的“村霸”就是地痞流氓,或许没有什么大的“保护伞”,但谁也不怕。这些“刺头”,基层的管理者可能也不愿意理睬,放任不管,不去招惹;但这种不管不治,则成了另一种“保护伞”。

上一次我看了侠客岛的推文,岛友很多在留言中质疑这些“村霸”为什么最后收到的刑事制裁算不上很重。这跟基层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物证技术不发达、取证难有关系,在制裁这些人时,往往需要大量的口供和认证;但基层的村庄,大家生活都在一起,村民有顾忌、不敢或不愿指认,担心日后遭受打击报复,导致证据不足从轻发落的事情也不鲜见。

“村霸”是如何产生的?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原因

事实上,以“村霸”为代表的基层治理困境有深刻的结构性原因。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改革开放、分田到户之后,八九十年代的村庄治理工作,主要有两件“大事”:收农业税、计划生育。这两件事都不容易。尤其是计划生育,在南方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很难开展,经常遭到反抗,有时候村庄、乡镇里面为了就会默许甚至借助村里面比较强势的人,以完成任务。

我们知道,03年之后农业税取消,计生工作到现在也慢慢软化、开放,其实村干部的分内之事就少了很多。但之后的另一个趋势是征地拆迁兴起,很多城郊村利益变得很大。这件事当然也不好做;同样的逻辑,管理者不容易搞定的事情,一些灰色甚至黑色的势力就崛起了。比如拆迁公司,就混进了很多这样的势力。坦白讲,这股风气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根除。

但我们很容易看到,这种表面“秩序”的维持,其背后并不意味着良性秩序的出现,反而侵蚀了基层的合法秩序和执政基础,因此中央必须痛下杀手。

那么,为什么面临治理问题,合法的力量反而无法触及呢?




这就涉及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基层法治力量、尤其是警力布局的严重不足。我们知道传统的中国乡村依靠一些乡土规范为耻,但随着基层原子化,乡土结构能起的作用式微,即使村子里有混混、恶霸出现,曾经有威望、管事儿的老人也不管、也管不了了。与此同时,合法的暴力体系(如警察),也没有足够的力量介入、难以及时有效地渗入农村进行管控。

我的博士论文是研究派出所的,我在基层派出所有过长期的蹲住经历,知道他们是严重缺乏人手、完全忙不过来的。很多地方一个乡镇只有一个派出所,但人口可能有五六万甚至十万之多,派出所的正式编制甚至都不到5个人。乡村结构又不像城市紧凑,人口分布非常广,有时候一个山头就住几户人家,日常出警怎么覆盖得到?跟其他国家相比,我们人均的正规警力相当少。因此,法律的力量、合法的暴力不足,也是黑恶势力趁机兴起的一个现实原因。

但说到底,无论是治理能力的弱化、还是基层法治力量的缺乏,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都是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结构在趋于松散、原子化、趋利化的同时,地方自我规范的能力并没有跟上。在传统良性约束力量缺乏的条件下,向“权钱”看齐就成了通行规则,一旦有利益出现,就很容易出现抢夺。这也就是为何会出现前述的“村霸”、以及“村霸”如何寻找保护伞的逻辑。




问题

所以,“村霸”不一定是每一个村庄都存在的具体现象,但以小见大,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却是耐人寻味的:基层治理到底为何面临困境、为何失效?为何基层政权建设不够完善?

从学理上看,基层政权建设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基本社区(农村或城市)实现自我管理,也就是真正实现基层民主;二是需要一个高效、廉洁、有力的官僚行政体系。前者可以保证民众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的执行,然后与后者相结合,才能构成比较成熟的、既有体现在地声音和利益诉求、又可以上下贯通的成熟基层政权体系。

拿这个标准来看,现存的基层民主显然是不令人满意的。我们看到许多地方的基层选举在走过场,要么是大家漠不关心,要么是资源被强势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垄断,选谁不选谁,人民做不了主。

还有一些村,少数乡村新富走上政治前台,凭借较强的致富能力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甚至还以承诺和捐赠的形式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而当选,形成令人警惕的“富人治村”现象,“基层民主”变成了“基层选主”——普通村民只需要选一个主人,而无法进入基层治理,形成基层村庄的权力结构固化。

某种意义上,“富人治村”跟“恶人治村”的逻辑是相似的。富人可以用金钱手段来代替一些强制手段,甚至可能富人以前是恶人,但现在不需要暴力手段了,可以用金钱收买了。这种现象之所以值得警惕,是因为其表现出一种基层局部失控状态。我们的基层党组织不能只吸引能赚钱的人、强势的人让他们在经济上“带后富”,因为实际上根本带不起来,基层党员的政治性反而被过度的经济性稀释掉了。

因此,今天我们面临的基层治理难题,其实是非常深刻的一道考题:如何在平衡中央与地方(涉及到财权、事权等)的前提下,一方面让自上而下的资源(扶贫、农业、社会服务等)、权力意志渗透下来,另一方面又真正解决地方的痛点和需求?

如果这道问题没有有效的解答方案,自上而下的资源、权力意志难以有效渗透到村庄一层,这时候基层就会留下权力的真空,“强势群体”、非法、灰色的力量可能就会产生,用以解决基层内生的不确定乃至不稳定因素,维持某种表面秩序。

事实上,这种权力和治理的真空,不仅仅会造成恶霸的问题,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资源使用的无效性和浪费等也都与此紧密相关。因此,“村霸”虽小,映照出的却是国家治理体系与基层民主衔接失衡的大问题。




启示

说了这么多,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权力真空?村级组织、机构发挥的作用呢?

是的,前面所言的失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党组织涣散。

传统乡村结构变迁是一个历史性的必然过程。这是发展的“病”,“病”就会“痛”。但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出现真空,是因为没有力量来真正替代原有传统组织、乡规民约的作用。事实上,直到今天,如果你去跟一些上年纪的村民聊天,他们会说,以前党员在村里发挥相当大的作用,但80年代以来,不少基层尤其是村级党组织,都已经如中央所言,“软”、“散”、“乱”,失去了生命力。

在此背景下,基层党员的自我认同感弱化,相应地,群众对基层党员的认同也弱化了。以前是“有困难找党员”,现在反而不信任他们了。这就提醒我们,必须反思基层党建工作开展的实效性问题。在我过去的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党建工作花了钱、做了宣传,但其实是在“空转”;看上去玩得很红火,进村下乡,好像跟群众在一起,但只是形式上“在场”。




实上,如果真正要治理地方基层的这种村霸、黑恶势力,党最值得信赖、也最应该仰赖的,首先就是基层的党组织。党组织运转得好,其优势自不必说,基层党员可以参加选举成为村干部,从最草根、最基层的视角去收集民意、了解民情;利用各级党组织的垂直条线,上级、中央可以收到传导上来的民意,从而利用这个组织体系了解地方、社区,基层民主才能和行政体系形成良性衔接。

因此,如何把我们这么多年积累下来的党组织的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在基层真正盘活起来,是真正关键的一道问题。

基层治理要真正运转起来,不是仅仅投投票、走个形式就完了。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治理效果。乡村怎么留得住人?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进公共事务的管理?

举一个小例子。西部的一个省份,有一个项目是给每个村庄10万元搞一些村庄建设,但前提是村庄要成立理事会,必须多次讨论、开会、集体决定,理事会成员同时去银行,才能取用这笔钱。我看到他们开会的现场,有讨论,有吵架,但这是件好事,意味着村庄被盘活了,民主真正转起来了。通过乡村振兴的计划,如果真正能盘活村庄内部的青壮年力量,把他们发展成党员,由他们主导并且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与党组织建立紧密的互动关系,目前基层治理与上层意志脱线的问题才有了解决的可能。

说一千道一万,只有依靠制度化的设计、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比如在基层建立良好的党建、财政和教育医疗等体系),才能够把基层村庄变成是有公共利益的、吸引人的场所和空间。这样下来,自然会有人投入治理的热情,形成良好风气,从而内生出基层自治的可能,形成有能力的行政官僚体系,遏制住黑恶势力的生长空间。(文源/ 侠客岛 采写/ 公子无忌 编辑/ 百里云鹤)



匿名  发表于 2018-2-23 21:09
打倒村霸、打倒地痞无赖、流氓恶势力;打倒贪官污吏黑社会保护伞!
匿名  发表于 2018-3-26 20:34
组织盗墓11次、包庇黑社会 公安局副局长被判无期
原标题:山西闻喜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无期:组织盗墓11次并包庇犯罪
2018年3月26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晓东、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樊刘庆、李继光共同或分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五年、十三年、十二年、八年、六年及相应财产刑。
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盗墓团伙、特别是黑社会骨干分子张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护,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张成俊伙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学、任清河、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攀刘庆、李继光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别结伙在闻喜县境内的国家级古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周边盗掘古墓葬26起,盗得青铜器等文物100余件。
被告人景益民在为张成俊等人盗墓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同时,组织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1次13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将所盗文物直接贩卖。另外还包庇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均已判刑)开设赌场,对黑社会骨干分子张保民(已判刑)伤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为违规办理了取保候审,张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李安吉为他人实施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提供保护10次12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被告人李晓东为他人实施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4次4处(2处未盗得文物),其他古墓葬1次2处(1处未盗得文物)。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李安吉、李晓东二被告人为犯罪分子串供提供方便,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法庭认为,被告人景益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局副局长,明知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张成俊、张保民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反而勾结黑社会组织,为其犯罪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经济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必须严惩。在实施盗墓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景益民提供保护、出售所得文物,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虽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不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安吉、李晓东身为公安民警,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同犯罪中亦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身为公安民警参与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
此前,法院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排除了非法证据,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展开法庭调查,主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各被害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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