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社区书记涉黑涉恶 判刑20年没收财产5020万
(原标题:广州市纪委通报三起 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
去年4月,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村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有效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日前,广州市纪委通报了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多与基层涉黑、开设或包庇赌场有关。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同时,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从严从快查处。还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查处“蝇贪”的结合点,聚焦黑恶势力操纵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腐败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综合治理,坚决惩治党员和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惩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
另外,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持续加大曝光警示力度,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案例1
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永添:
辖区工程只能本村社承包,被处没收财产5000余万元
经查,1999年,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永添当选原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身份强行制定“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并伙同他人成立公司,逐步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过暴力伤害、滋扰、阻挠等非法手段,强揽、抢占刘村辖区内的工程,并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砸伤人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2018年2月10日,经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刘永添身为共产党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涉黑涉恶性质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
●案例2
增城区中新镇联安村党支部原党员古锡新:
开设赌场,判刑一年九个月
经查,增城区中新镇联安村党支部原党员古锡新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组织多人参与赌博。2016年11月24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开设赌场罪判处古锡新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古锡新身为共产党员,无视国家法律,构成故意开设赌场罪,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
●案例3
番禺石楼派出所治安组便衣打击组原组长石伙胜:
给赌场“通风报信”,被开除党籍
经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石楼派出所治安组便衣打击组原组长石伙胜,利用负责协助民警查办辖区内“黄、赌、毒”案件的职务便利,接受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的请托,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并收受其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800元。
石伙胜身为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充当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违纪款项被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