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的看到了鲁迅说过的一句话:“人以善恶对错站立场,狗以主人立场分善恶。”读完后一时间竟然使我思绪万千,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再想想自己为了讨回一个公道,经过的曲曲折折的历程那更是如梗在喉,不吐不快。虽然我知道说出来也没什么卵用,一定也没什么卵用,但是我还要说那怕恶心一下那些枉法的畜生们也好。不单为了自己也为了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同事,也为了老湖镇“县管校聘”的牺牲。 回顾这四十多天维权的历程,感觉着好像过了一生。以前从没有遇到的阻力、障碍一时间处处皆是,简直是寸步难行。“错了!就按错的执行!”的回声仿佛还在耳边回响。如今想想自己竟然觉得它好有道理。当日某同志他脸上的微笑也就越发神秘起来。我自然也有了错怪某同志的错觉,原来当时人家说的都是实话,都是发自己肺腑的金玉良言。于是好多的夜晚我就辗转反侧难以入眠,无名之火也就烧的越发旺了,以至于半睡半醒中总是诅咒他。心里实在是憋闷的狠了,我也就问同事和律师:“我们会不会输?”他们说道:“怎么可能会输?法律、法条明明白白的在那儿写着!难道人社局仲裁厅还能枉法不成?”我说:“王朔曾经说过,‘如果法律真的能代表正义,那么还要律师干什么?难道法官不知道谁对谁错吗?’”一时间他们竟然无言以对。 现在再想想当初的同行者还能剩下几人?我又一次问袁老师和律师:“难道是我以前认识错了不成?还是错看了人?” “嗯……这个不怪你!其实人与狗最大的区别不是在于吃什么做什么。而是在于因何而做?就如现在狗市上卖的狗,或是土狗、或是京八、或是二哈、或是德牧、或是贵夫人,但是它们本质是狗。并不会因为他们的身价而改变。哪怕是穿上西装打上领带,屎还会是他们的美味。改变的只是主人罢了!它们还一定会在主人肉骨头的引诱下对着你龇牙咧嘴。” 也确是如此!那时候为了正义而奔走的正义之士们竟然因为某人抛下的一块肉骨头,纷纷的摇身一变都成了狗,对着当时的暴徒尾巴都摆出了残影。为维护法律、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的我们在他们的眼里一时间成十恶不赦的罪人。岂不知今天的我们也许就是明天的你们。不以为戒,反以为恶!可笑的也是不过如此。 其实我也知道只要坚持下去终会有一个正确的结果——也一定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可等待的时间依旧是让人抓狂,让人窒息,犹如千斤巨石压在心头。“路漫漫修远兮,徐弥节而高厉”,我不会去做屈原,当然也一定没有他那种高洁的品格,但思想却是有的,也只有别人眼中无聊的坚持是我自己最低限度的安慰罢了。难道真的像王朔说的:“善良有尺,退让有度,面子给多了狗都觉着自己是狗狮子。”何况人家也是真正受父辈荫育的孩子,虽然名牌西装的包裹并不能掩盖他是个小瘪三儿的实质。但是他的牙齿还是尖利,一样能伤人! 其实人这一生关心你的人是非常少的。大部分都带有这样那样的目的,而我们这样完全靠五斗米果腹的人,又如何谈的起人格和坚持,更何况再谈及所要求公平、公正。在这熙熙攘攘的大市中寄希望于某些人主动的给你公平,无异于与虎谋皮——这本身就很可笑。就像是罗翔律师说的:只有当两股力量达到平衡才能再谈公平。当一方力量远大于一方的时候,力量大的一方只会通权力、力量来使你屈服。正如现在还绕樑不绝的名言:“错了!就错了,就按错的执行!”哈哈这不是最好的、最直接的答案么? 我不知道仲裁将来的结果会是怎么样,是依法直断还是枉法屈权!我不知道!我很想知道!可我又能如何知道!普普通通的一件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件小的不能再小的事,现在要通过仲裁来要求公平。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暑假中刚刚学习了“教师法”,接着就要通过她来维权这不可悲、不可笑么?谁该学习法律、谁该要求进步?我不敢说,也不能说!毕竟我还要呼吸,还要吃饭,还有孩子要照顾,还有父母要赡养。我能怎么样?我又能怎么样?
只能在无尽的等待中暗自祈祷。祈祷公平;祈祷公正;祈祷正义;祈祷食肉的人们会保留住最后的底线!那怕是道德层面的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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