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选30名村(社区)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立志在基层工作,有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谋发展的热情和信心。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7月1日至198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符合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6、身体健康。
复退军人报考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学历条件不受限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集中设点,分单位设立报名摊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7日-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泰山区委老干部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岱庙东邻泰山区委院内)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考简章,本人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考选村(社区)干部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报考村(社区)干部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单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报名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泰山区民政局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家庭所在街道、镇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后,免收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人员,于2007年9月21日在报名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或父母、配偶单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复退军人,须提交退伍证及复印件、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论文两部分。公共知识主要包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基层常用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等。
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
笔试考点统一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面试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四、考核录取
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全面考核。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五、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录用人员是党员的,明确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明确为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录用人员的工资按所报考街道、镇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区、街道(镇)财政分担,由街道、镇统一发放。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并办理人事代理。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录用人员,可提拔、交流到街道、镇或区直部门使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考选村(社区)干部的通知》(泰山组发〔2007〕18号)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