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召开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9个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泰安榜上有名,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按照有关规定,试点城市非从业城镇居民也可参加医保了。
从1998年全国改革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改革措施。1998年国家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国家又在农村着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举措对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全国还有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没有基本医疗制度保障,他们主要是城镇学生、儿童、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低保对象、未就业的残疾人等。他们中一部分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已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已出台的《指导意见》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据介绍,我市自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2万人,其中,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万人。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列入了200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劳动保障部门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认真组织,调查测算,摸清了全市城镇居民及各类人员数量、医疗消费情况以及医疗资源等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调研测算的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政策办法,制定了《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讨论稿),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市委、市政府汇报,按时上报调度情况,省厅将我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候选城市向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及联席会议进行了推荐。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我市被国务院正式确定为首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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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缴纳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国务院此次批准在泰安等79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就是为了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本次试点工作的原则: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确定;坚持低水平起步、群众自愿和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是,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个到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2010年在全国推广,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的原则,试点城市将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以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要目标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作为试点城市,我市参保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