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如何让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保”,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要求,我市各级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征用土地的同时即应作出就业培训安排,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
《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征用土地的同时即应作出就业培训安排,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新增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并予以公示,然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确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以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生活保障问题,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可行的原则,妥善予以解决。
为被征地农民搭建就业平台
按照《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为被征地农民搭建就业平台。就业培训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经济实体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就业,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和鼓励村(居)集体发展经济实体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允许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留地发展第三产业,使被征地农民获取长期稳定的收入。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被征地农民老有所“保”
对被征地农民,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要建立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对已在各类企业稳定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其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搞好多种养老保障方式的衔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在保障形式上,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