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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县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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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老湖的,请问一下生育一个男孩后,是必须是放节育环吗?我从网上看到放节育会引发很的妇科疾病,所以我还感觉不放的好。据我所知国家只是提倡选择长期避孕措施,并没有强制带节育环。所以我想知道咱这里是强制呢,还是提倡?如果是强制是俺是听地方的法规呢,还是听国家的法规。法律里面好像规定如果地方的法规和国家的法规有冲突,将执行上一级规定!
发表于 2011-4-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山东省已婚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
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选用的避孕方法:1、放置宫内节育器;2、皮下埋植避孕术;3、避孕药具;4、输卵(精)管绝育术。
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可选用的避孕方法:1、输卵(精)管绝育术;2、放置宫内节育器;3、皮下埋植避孕术;4、避孕药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考核要求,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放环,放环确有不适的,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认定,可选择皮下埋植避孕术,依次类推。

妇科病的发生,与放置节育环并没有确切的直接关联。如果选择非长效的避孕方式,极容易引起非意愿怀孕,将会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更大伤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既是计划生育管理的手段之一,也是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的重要方式。

祝您和家人健康如意!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县人口计生局


    我看了一下挺迷糊,按照山东省的实施意见生育一个子女有4项可选择,我要是选择3药具避孕,违反咱们这里的规定吗?因为我看到后面有省和市的考核要求是“应放环”说明就这一种选择,就得放环!这好像略加了强制性质!我就想让你们给我一个明确的回答,咱们东平县对放环的要求是强制性,还是非强制性!要不是强制性,我就选择药具避孕,等我媳妇去查体的时候再非得让上环,我们就报警,就告他们违法!要是强制的我们就没有办法了,所以请你告诉我们放节育环是强制性,还是非强制性,谢谢!
发表于 2011-4-5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4-5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4-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里的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选用的避孕方法:1、放置宫内节育器;2、皮下埋植避孕术;3、避孕药具;4、输卵(精)管绝育术。
是指生育一个子女的,要放置宫内节育器,如果确实身体有不适放置的原因,经计划生育服务站认定,要选择皮下埋植避孕术,如该措施也不适,经计划生育服务站认定,应选择避孕药具,如药具不适,可选择绝育术。
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控制违法生育,最大限度的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根据上级规定,要求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落实放环措施。
祝您如意!
发表于 2011-4-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4-6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7 21:07
缺德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得好死!!!
发表于 2013-1-2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人口计生局 发表于 2011-4-5 20:51
省里的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选用的避孕方法:1、放置宫内节育器;2、皮下埋植避孕术;3、避孕药具 ...

你就回答是强制的还是非强制的就行!顺便说一句国家的法规好像没有强制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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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4-7 13:05
这事得找省里或中央反应!太不合理了,一胎后强制上环不适应现在的国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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