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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泰安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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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普通话年度测试与验证时间

(一)在校学生测试与验证

1.测试时间:每年的4月份和11月份为集中测试时间,各单位务必在这两个月份内安排完成本单位测试工作。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在这两个月进行测试的,须提前向泰安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提交申请,另行安排。

2.验证时间:每年5月中旬和12月中旬。

3.各单位领取普通话证书时间:每年5月下旬和12月下旬。

(二)教师及社会人员测试与验证

测试时间:每年7月中下旬集中培训与测试,11月份安排一次培训与补考。其他时间不再安排教师与社会人员测试。

二、测试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全体人员;其他需要进行普通话测试的人员。

三、测试内容和标准


(一)内容及分值: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双音节词语20分,文章朗读30分,说话40分。

(二)等级标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甲等(97—100)、一级乙等(92—96.9)、二级甲等(87——91.9)、二级乙等(80—86.9)、三级甲等(70——79.9)、三级乙等(60—69.9)。

四、测试基本流程

(一)组织培训

学生培训由各单位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市语办负责进行监督检查。教师及社会人员的培训由市语办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语办和各市直学校协助完成。

(二)测前准备

1. 提交测试申请:学生测试由受测单位提前30天提报书面测试申请(以传真形式发至市语办);教师及社会人员的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届时请查阅泰安市教育局网---师资培训---语言文字栏目中的相关通知。市语办提前一周向省语办提交书面测试申请,市语办按照省语办统一安排,确定受测单位具体测试时间并负责向省语办预定验证具体日期。

2. 组织报名:由申报普通话测试的单位完成报名登记、信息录入、图像采集(照片)、收费等工作。收费标准:测试费:教师50元,其中交市语办46元;学生25元。测试人数以交费人数为准。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的编制、打印、发放由市语办负责办理,测前一周发至各单位。

4.确定测试员名单,报泰安市普通话测试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召开测试员培训会。

5.与测试员签署保密协议。发放测试用品。

(二)测试基本流程

1.人工面对面测试和计算机辅助测试两种测试形式的测试过程不同(详见各自的测试规程)。

2.教师与学生要分别组织测试,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测试。

(三)测后材料的整理:

1.录入上传测试成绩。

2. 录音档案刻盘,一式两份:省市各一份。

3. 成绩汇总,统计各等级人数,填写书面上报材料。

4. 向省语办提出申请获取证书编号,汇总编号。

(四)证书填写与市级盖章:

1.通知受测单位领取测试成绩及空白证书。

2. 受测单位根据测试成绩自行填写证书并张贴照片。

3. 受测单位交回证书,并在市语办的监督下加盖钢印和条行章。

(五)验证:

根据预定审证时间,去省语办验证。需准备的材料有:音频光盘、书面测试表(盖章)及电子版。

五、发放证书。

六、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测试时间:每年的4月份和11月份为集中测试时间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测试内容和标准


(一)内容及分值: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双音节词语20分,文章朗读30分,说话40分。

(二)等级标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甲等(97—100)、一级乙等(92—96.9)、二级甲等(87——91.9)、二级乙等(80—86.9)、三级甲等(70——79.9)、三级乙等(60—69.9)。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测试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全体人员;其他需要进行普通话测试的人员。
发表于 2011-4-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4-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的还需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4-1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6月30日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长期有效。
发表于 2011-4-1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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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市局要求,2003年6月15日后长期有效,初中高中语文教师必须二甲以上,其余二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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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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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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