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普通话年度测试与验证时间 (一)在校学生测试与验证 1.测试时间:每年的4月份和11月份为集中测试时间,各单位务必在这两个月份内安排完成本单位测试工作。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在这两个月进行测试的,须提前向泰安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提交申请,另行安排。 2.验证时间:每年5月中旬和12月中旬。 3.各单位领取普通话证书时间:每年5月下旬和12月下旬。 (二)教师及社会人员测试与验证 测试时间:每年7月中下旬集中培训与测试,11月份安排一次培训与补考。其他时间不再安排教师与社会人员测试。 二、测试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全体人员;其他需要进行普通话测试的人员。 三、测试内容和标准
(一)内容及分值: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双音节词语20分,文章朗读30分,说话40分。
(二)等级标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甲等(97—100)、一级乙等(92—96.9)、二级甲等(87——91.9)、二级乙等(80—86.9)、三级甲等(70——79.9)、三级乙等(60—69.9)。 四、测试基本流程 (一)组织培训 学生培训由各单位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市语办负责进行监督检查。教师及社会人员的培训由市语办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语办和各市直学校协助完成。 (二)测前准备 1. 提交测试申请:学生测试由受测单位提前30天提报书面测试申请(以传真形式发至市语办);教师及社会人员的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届时请查阅泰安市教育局网---师资培训---语言文字栏目中的相关通知。市语办提前一周向省语办提交书面测试申请,市语办按照省语办统一安排,确定受测单位具体测试时间并负责向省语办预定验证具体日期。 2. 组织报名:由申报普通话测试的单位完成报名登记、信息录入、图像采集(照片)、收费等工作。收费标准:测试费:教师50元,其中交市语办46元;学生25元。测试人数以交费人数为准。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的编制、打印、发放由市语办负责办理,测前一周发至各单位。 4.确定测试员名单,报泰安市普通话测试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召开测试员培训会。 5.与测试员签署保密协议。发放测试用品。 (二)测试基本流程 1.人工面对面测试和计算机辅助测试两种测试形式的测试过程不同(详见各自的测试规程)。 2.教师与学生要分别组织测试,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测试。 (三)测后材料的整理: 1.录入上传测试成绩。 2. 录音档案刻盘,一式两份:省市各一份。 3. 成绩汇总,统计各等级人数,填写书面上报材料。 4. 向省语办提出申请获取证书编号,汇总编号。 (四)证书填写与市级盖章: 1.通知受测单位领取测试成绩及空白证书。 2. 受测单位根据测试成绩自行填写证书并张贴照片。 3. 受测单位交回证书,并在市语办的监督下加盖钢印和条行章。 (五)验证: 根据预定审证时间,去省语办验证。需准备的材料有:音频光盘、书面测试表(盖章)及电子版。 五、发放证书。 六、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