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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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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东平县制订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全县经济工作考核指标。《办法》明确,县、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设置的县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其中乡级人民政府每年将拿出不少于5%的财政收入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费用。(程传栋)
发表于 2007-11-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山东省东平县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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