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共建幸福美满和谐家庭 人口问题是关系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山东省是人口大省,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人口密度均居全国第二,“十二五”期间预计每年出生120 万—130万人,净增 60 万—70 万人。为实现我省2020 年人口不过亿即回落的控制目标,必须毫不动摇地执行落实好现行生育政策。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查体规定:49岁以内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查体三次(包括离婚者);子宫切除、丧偶、不孕症等特殊人群每年健康查体一次(子宫切除、继发不孕症等要有县站出具的诊断证明)。 避孕节育规定:生育一孩的,满28天药具管理;顺产42—60天内、剖宫产180—190天内落实放环措施。生育二孩的,满28天药具管理;顺产42—60天内、剖宫产180—190天内落实绝育措施。凡在县外做绝育手术或剖宫产加结扎术的,180—190天内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复查,不按规定复查的视为未落实绝育措施。 孕情管理规定:所有新婚、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持《生育证》已怀孕妇女,每双月15日至月底到乡镇(街道)服务站孕期保健,新婚及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出的妇女每3个月查体一次;持《生育证》未孕妇女每月15日至月底到乡镇(街道)服务站孕情检测。对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持证人员,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计生办填写审批表,县人口计生局批准后,在县、乡计生服务站或县人口计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施行手术。未经审批在家自然小产或因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在医疗保健单位施术的持证人员,其家人应在2小时、12小时内报告村计生委,村计生委要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12小时内报告乡镇(街道)计生办,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分别在20小时、24小时内报告县人口计生局;妊娠后如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膜早破等特殊情况,2小时内报告村计生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而流引产、经调查核实认定为私自终止妊娠的,一胎的3年内不予安排生育计划,二胎的收回《生育证》,终生不再安排生育,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规定:离开户籍县,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49岁的育龄人员,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一寸照片2张和村(居)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已婚育龄妇女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和近期查体证明。流动人口在到达现居住地后,30日内与当地乡镇(街道)或村(居)或务工、居住单位的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把当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及时寄回到村(居)。已婚育龄妇女每半年查体一次,并把查体单位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按时寄到村居,或由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把相关信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通报给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不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管理服务规定的,除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外,将依照“双向约定”缴纳违约金,取消相关福利待遇。 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违法怀孕、违法生育、违法抱养、私自选择性别流引产等行为并查实的,给予举报人300—3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2825716、2821441,电子邮箱:dpjsj@163.com,地址:县城建设大厦9楼人口计生局。 东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