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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宣传题纲
一、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资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稳定的经济补偿、物资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解除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均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我县受理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承办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凡年龄适当者(一般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可按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职工同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个体工商户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①本人提供以下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灵活就业人员无营业执照者不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②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③县社保局换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
五、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月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2011年缴费年度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1220元,缴费比例为21%,最低缴费额为每月(1220×21%)256.2元。缴费工资基数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由省市定期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年度缴纳,每年年底之前缴清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六、个体工商户退休需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龄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享受退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七、个体工商户退休后养老金如何计发和调整?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退休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退休养老金,享受国有企业参保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执行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增加调整政策。
八、退休养老金高低由哪些因素决定?
企业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退休养老金的高低受三个因素决定:一是缴费年限,二是本人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三是退休时的年龄,四是退休时全省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中前两项因人而异,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即门槛年限),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养老金越高;本人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越高。
九、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如何管理、退还和继承?
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的退还和继承等方面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费如何收取?
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每年须缴纳180元的档案管理费,随同社会保险费一并收取。
办公地点:东平县政务大厅二楼县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0538-2821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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