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将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6月22~30日为个人申报和摸底排查时间,7月1~7日为村级公示时间,7月8~15日为乡级公示时间,7月15~25日为县级公示和最终确认时间。7月10日前,请各市务必按照附表格式,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村级公示完毕后的人数;7月15日前,县级要组织将新增人员数据录入国家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注:我县自2006年起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按照国家规定,自2011年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也将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望广大网友广而告知。如您的家人或亲友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尽快与村计生委联系,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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