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集中学的年终考核中,成绩计算只计算教师的进步率,这样考核公平吗?敬请各位发表看法。计算方法如下: (四)、教学成绩(65分) (1)非毕业年级以学校统一组织的两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两次考试所占 比例为4:6;毕业年级以第一学期期末与第二学期中考(或调研成绩)为准,两次考试比例为4:6(如县教研室能提供成绩,则依据县教研室成绩)。 (2)各项分值 (3)计算方法: 文化课教师成绩计算公式: (一)有上学年参考成绩的文化课教师成绩计算: 1、文化课教师成绩分=单科成绩分×70%+所教班级分×30% (1)文化课单科成绩分=(本年度五校比分/上年度五校比分)*100% (2)班级文化课成绩分=(本年度五校比分/上年度五校比分)*100% 2、文化课教师五校比成绩分=(所教学生该科在五校中前25%人数/所教学生总人数)÷25%×30+(所教学生该科在五校中前60%人数/所教学生总人数)÷60%×30+(所教学生该科平均分/该科五校平均分)×40 3、班级五校比成绩分=(总分在五校中前25%人数/班级学生总人数)÷25%×30+(总分在五校中前60%人数/班级学生总人数)÷60%×30+(学生总平均分/五校总分平均分)×40 (二)无上学年参考成绩的文化课教师成绩计算: 1、教师成绩分=单科成绩分×50%+所教班级分×50% 2、教师单科成绩分=(该科本年度五校比成绩分/所教班级本年度五校比成绩分)×100 3、六年级班级分=校内计算本年度成绩分/校内计算分班成绩分×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