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346|回复: 7

请教育局回复:借调人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乡镇借调出去的人员不应该回原单位评聘,因为他们荣誉的取得不在原单位,一点也不给原单位做贡献,凭啥评聘的时候再占用原单位少得可怜的指标,太不公平啊!!!!所以建议把他们正式调过去或者就让他们回原单位上班,再或者让他们在现在单位评聘。
       希望领导们慎重考虑是不是这个道理,还乡镇教师一个公平合理的评聘环境!

发表于 2011-8-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制把教育扭曲的不轻,教育上的很多事由此而生,加重了教育内耗。建议:领导认为工作需要的留下,领导认为不需要的回原单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2 22: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