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庆祝201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办[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1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7个教师节。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好2011年教师节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庆祝2011年教师节的活动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今年教师节活动主题。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和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庆祝人民教师的节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教师的重视和关怀,充分展现人民教师的巨大贡献,全面反映人民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认真组织教师节各种庆祝活动。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在教师节前夕掀起喜迎教师节、欢庆教师节的热潮,营造出庄重、喜庆、尊师、重教的节日气氛。9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将在一套播出教育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教师节专题晚会,晚会将集中展示广大优秀教师的风采,表达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人民教师的尊敬和祝福。请及时组织收看。 三、组织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各地各校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教育部将会同中央媒体推出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召开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要持久深入地开展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学习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组织“教师之歌”和“感念师恩”征集活动。教育部将向社会公示“教师之歌”优秀歌曲,接受网民投票,从中推选出最能反映当代教师精神风貌、群众最喜爱的优秀歌曲,同时,教育部将举办“感念师恩”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祝福老师、我身边的好老师、最想对老师说的一句话等话题,征集展示社会各界人士和大中小学生对老师的祝福。各地各校要动员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图片、访谈、署名文章等形式,表达感念师恩、祝福老师的深情厚意。 五、组织走访慰问教师活动。教师节期间,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本校走访慰问活动方案。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带头通过各种方式看望慰问教师,重点走访慰问农村一线教师、特岗教师、离退休老教师、贫困教师以及因公殉职教职工家属,送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六、组织开展师德教育活动。要与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相结合,通过座谈会、主题演讲、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广大教师中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广泛深入的师德教育活动。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要结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制定工作,广泛开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大讨论。要引导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努力把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行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七、组织开展为教师办实事活动。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为教师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组织教师节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调研,认真倾听教师的意见建议,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绩效工资等各项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和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在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关心教师身心健康等方面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尊师重教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八、组织开展好教师节宣传活动。各地各校要围绕今年教师节主题,精心设计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全社会关心支持教师工作的新举措、纲要实施一年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进展、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以及庆祝教师节的各项活动。要坚持正面导向,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进一步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抓好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一年来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阶段落实纲要的工作安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要注重发挥教师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改革试点,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发展项目,狠抓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纲要落到实处,见到成效,使人民群众得实惠。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方面要本着“隆重、热烈、务实、简朴”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统筹安排,总体部署,并主动将教师节活动安排情况提前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组织好今年教师节的各项活动。 各地教师节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