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教师收礼也应以受贿论处2011年09月09日 07:51
来源:解放牛网 作者:叶竹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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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和中秋节双双临近,在礼尚往来的中国,学生家长们纷纷出手,希望礼物送出后,老师对自己的孩子会好一些。善待学生是老师的本份,但在现今家长眼中,却成了必须要用礼物来交换的东西,以至于深圳有老师拒绝收礼的事情还成了新闻。
对比之下,在香港,老师“过节不收礼”才属常态,而一旦收礼,反而可能成为新闻追逐的对象。香港前屯门小学校长会主席周锦祥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不敢百分百保证,但也有99.9%的老师是不收学生或家长送的礼品。 ”让人更感意外的是,香港公立学校的老师如果收礼了,还可能被廉政公署盯上,在法律上以腐败罪论处。
传统中国的老师,不仅不拒绝接受学生家长的礼物,甚至还有以此为生者。现在不少人也还认为,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礼,是延续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未尝不可。但是现代公办教育教师和传统私塾教书先生属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职业。曾经也许确实是“窃书不算偷,收礼不算贪”,但在现代,像公职教师这样身处公共职位的人,不当收礼也算一种贪腐。实际上,按照内地刑法,公办学校老师也可能因为收取家长礼物而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现代公办学校的老师在职业身份上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公职的代理人,而不是公职的拥有者。私塾先生则不同,他的工作并无政府性质,职位也是自己所设立的,并且相应职位是附随个人而产生和消亡的。因此前者应遵守公职的有关规范,避免将本应归属职位的利益划归个人所有,否则就属于贪腐行为。而后者的人身与职位是不分的,职位类似于个人产权,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是私人领域的规则,而不是公职规范。
两者间的区分类似于现代的公办学校与私立学校的差别。一般而言,处于私人领域的私立学校在市场规则之下,会自然降低其教师收礼的可能性。私立学校学生可以用脚投票,所以私立学校会根据市场规则,倾向于为学生提供更公平优质的教育服务,以提高竞争力。因此,这些规则自然会限制老师收礼,淘汰掉那些不善待学生的老师。例如香港大部分私立学校的董事会就作出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老师收礼。
公立学校的情况则不同。他们以较低学费换取较不灵活的教育模式,一定程度上垄断了教育资源,普通学生从一个公立学校退学后,再到另外一个公立学校上学就比较困难,因此无法像私立学校学生那样用脚投票。这些学校的教师职位的利益归属于开办学校的国家,而不是教师个人。给学生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是公办教师的职位责任,有别于用来交换的服务性商品。所以那些因为收受礼物而违反职位责任的,就属于贪腐行为。
但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尽管教师收礼在性质上可以归于贪腐,法律实践上似还未有定罪先例。内地受贿罪要求收礼者与送礼者之间有利益交换。老师收礼后,可能会对学生偏心,这种回馈是否算是刑法上规定的利益回报,尚无定论。但公共教育乃国之根基,校园之内的不正之风将对社会形成放大效应,加剧其他领域的贪腐风气。所以内地不妨参考香港的做法,以更严厉的法律标准来规范师生关系,对公职教师肆意收礼说不。(作者为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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