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2010-2011学年的教学成绩由县教研室提供。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公布参加应聘人员名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评课答辩。评课、答辩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评课(口头评课或书面评课)成绩60分,评课时间10分钟。应聘对象根据评委提供的授课录像对授课人的授课情况进行点评,评委根据应聘对象的点评情况评分。根据评课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进入答辩程序。(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答辩成绩4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由评委设计问题,应聘人员现场作答。
评课、答辩总成绩为应聘人员得分,名次并列时当场加试答辩题决出。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评课、答辩总成绩网上公布。
评课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根据应聘人员得分排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凡是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评课答辩总成绩,从同一岗位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五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管理方式及待遇
教育局与受聘教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期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 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教研员聘期内按照《东平县教研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实行定期考核,主要考核思想品德、教研成果、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内容,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教研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满后重新竞聘,落聘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教科研中心为事业单位,新招聘的教研员享受学校一线教师的工资待遇。
六、 组织实施
教研员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东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平县招聘教研员计划表
东平县招聘教研员计划表.doc 东平县招聘教研员计划表.doc (57.50 KB)
2、东平县招聘教研员报名表
东平县招聘教研员报名表.doc 东平县招聘教研员报名表.doc (3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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