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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申请经济适用房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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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9 21:08 |阅读模式
申请经济适用房应具备的条件,经济适用房的大体价格,
匿名  发表于 2012-1-17 14:43
发表于 2012-11-2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2、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92元)80%以下。

申报电话:2838899 18854898516
申报处地址: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大门东行2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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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2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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