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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物价局年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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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8 10:18 |阅读模式
不知道限价房收开口费的问题你们调查的怎样啦??是不是正在调查中,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
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2-1-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祝您春节快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限价商品房收取天燃气专项配套费的问题,经调查,答复如下:
限价商品房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理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责承建并办理房屋销售工作。我局根据县政府专题研究限价商品房会议纪要的内容,查阅了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的请示和限价商品房建设成本测算。根据县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屋成本测算情况,限价商品房天燃气配套费不含在房价内;广大限价商品房购房户与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东平县限价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书》第六条第一项约定了采用壁挂炉供暖的,应交纳天燃气配套费。
泰安市物价局以泰价费发[2010]226号文批复了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其中供气按建筑面积23元/㎡。
综合上述我县限价商品房是否交纳天燃气配套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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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祝您春节快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限价商品房收取天燃气专项配套费的问题,经调查,答复如下:
限价商品房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理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责承建并办理房屋销售工作。我局根据县政府专题研究限价商品房会议纪要的内容,查阅了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的请示和限价商品房建设成本测算。根据县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屋成本测算情况,限价商品房天燃气配套费不含在房价内;广大限价商品房购房户与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东平县限价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书》第六条第一项约定了采用壁挂炉供暖的,应交纳天燃气配套费。
泰安市物价局以泰价费发[2010]226号文批复了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其中供气按建筑面积23元/㎡。
综合上述我县限价商品房是否交纳天燃气配套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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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收啊~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没看到有这么一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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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后屯↑ 于 2012-1-27 09:40 编辑
东平湖荷花 发表于 2012-1-26 18:32
还是收啊~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没看到有这么一条啊!
港基文华园一期合同里明确一个字没有提开口费的问题,不应该再向业主收取!

物价局经过长达数天的调查,明知道这个事实,却不查处!!!

相信物价局,母猪也能上树!!!

请看物价局对文华园关于开口费问题的回复,就知道物价局是一个什么单位了。。。

这是一个坑爹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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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31 16:42
物价局是和稀泥的!!!港基文华园合同里没有他都不去查处,你们合同里有,他当然这样答复了。不过比较一致的是调查时间都是一般长的!!!
匿名  发表于 2012-1-31 16:43
建议以后关于物价局的问题都不要提了,这个局根本没有什么用处。
匿名  发表于 2012-2-10 16:37
“您好!首先祝您春节快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限价商品房收取天燃气专项配套费的问题,经调查,答复如下:
限价商品房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理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责承建并办理房屋销售工作。我局根据县政府专题研究限价商品房会议纪要的内容,查阅了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的请示和限价商品房建设成本测算。根据县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屋成本测算情况,(啥情况?)限价商品房天燃气配套费不含在房价内(测算了就不含了,依据呢?);广大限价商品房购房户与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东平县限价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书》第六条第一项约定了采用壁挂炉供暖的,应交纳天燃气配套费
泰安市物价局以泰价费发[2010]226号文批复了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其中供气按建筑面积23元/㎡。
综合上述我县限价商品房是否交纳天燃气配套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请物价局看清楚,不要答非所问,问的是开口费,你回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干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也不等于天然气配套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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