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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独生子女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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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原属于东平镇教育人员,孩子十几岁了,就只在当年教育办公室相关人员出现问题时候给发过一次独生子女费。请问谁来管???
现在不归东平镇了,又该如何处理???
好像计生局回复了,应该谁列支什么的,可是,我们做为普通老百姓,怎么维权??怎么找领导要求呢?就没有一个什么机制或者上级比如,计生局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独生子女费发放的规定。
只有这样我们这些没有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的一大批人才有可能得到我们本来应该得到的。才能使国家政策贯彻执行。
2、还有育龄妇女查体费问题,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到站查体,缴纳的查体费愈来越高。请问,这块费用该不该自己出。应该执行什么规定,一直以来都是自己出的,应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2-4-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生子女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您可以到您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咨询。
查体费用由所在单位列支。

如有需要,您可咨询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28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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