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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丽景名郡交房不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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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4-9 18:12 |阅读模式
丽景名郡3号楼合同是2011、12月交房到现在2012、4月交房!但是没有完工、室内没有通天然气、没有装热水器、电梯没法用、这样交房叫业主怎么入住?
匿名  发表于 2012-11-14 14:33
交了.............................................................................没燃气
匿名  发表于 2012-11-15 17:05
.............................................................................没燃气=================================家里冷======================感冒==================吃药=====================花钱========================没钱====================骂人呗
发表于 2012-11-2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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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丽景名郡开发商已将燃气开口费交给县燃气公司,何时供气由县燃气公司决定,请咨询该公司,必能得到满意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提出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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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管理局 发表于 2012-12-13 15:32
这位网友您好,经了解,目前丽景名郡开发商已将燃气开口费交给县燃气公司,何时供气由县燃气公司决定,请咨 ...

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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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2-20 13:53
先不说这个燃气“开口费”合理不合理,掳清关系再说:业主钱交开发了,开发交哪咱不管,业主要找的只有开发公司!假如开发交大酒店消费了啥地,那俺还得找大酒店去啊-----消费者是上帝,用气花钱NND
匿名  发表于 2012-12-20 19:25
丽景名郡又名“问题多多”小区、
匿名  发表于 2012-12-21 17:11
匿名  发表于 2012-12-21 18:04
开发商净操老百性
匿名  发表于 2012-12-22 15:54
丽景名郡住宅小区1#-11#楼占地面积25834.3平方米,该地块规划条件规定容积率不大于2.0,我局已于2010年3月16日对该小区进行了规划批复。在建设过程中,东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增大容积率,实际建筑面积为54870.8平方米,超最高规划许可4634.4平方米,实际容积率为2.12。东平县监察局处理决定(【2010】监决定字第30号)已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经县政府批准,将该小区容积率由不大于2.0调整为2.12。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



东平县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发表于 2012-12-2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怕是晚点,进去有燃气  暖气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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