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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物价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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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5-19 19:48 |阅读模式
请物价局调查东平县聚鑫市场乱收费问题。
赤脸店村两委给东平聚鑫市场下达收费任务,赤脸店至后屯两侧门市楼经营户每月每户按80元收费,门市楼内蔬菜批发经营户按每月300元收费。这具体收的是什么费,没有明确,原来是每月5元卫生费我们都按时交纳,现在又是收的什么钱?
如果没人管,我们将去县委上访。
发表于 2012-9-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集贸市场建设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出租、出售摊位、设施,并与经营者签订协议。
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聚鑫市场管理者本着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并将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价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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