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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纪委监察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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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6-24 19:41 |阅读模式
尊敬的县监察局领导:
        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村民,从2月份起多次向农业局反映村干部套取,截留2012年160亩小麦直补款的问题,但至今未给村民调查处理书面答复,满意答复,在农业局甚至出现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歪曲事实,胡编乱造的书面督导函。
        现根据2011年,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定2012年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种字(2011)28号]以及泰安市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泰农字(2011)101号]转发通知,向三局领导提出有关建议,和请回答如下问题。首先建议三局领导真正按照通知精神,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其次,不要听信镇个别领导一面之辞,要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相信事实,群众没有真凭实据,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坚持反映问题。
      1.不让群众自报种植面积,不公示,不存影像资料,不丈量,是否违反通知精神?
      2.村干部,党员,参与截留,套取小麦直补款,是否该收处分?
      3.套取的直补款被群众举报后,入了村集体账,难道就合法了吗?
      4.向农业局伪造督导函,该不该受处分?
      5.群众信访,该不该给书面答复?
      6.包庇村干部套取截留直补款,是否该追究责任?
发表于 2012-6-2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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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责成梯门镇党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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