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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卫生费该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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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物价局领导解答:
1、港基文华园收取业主的卫生费,其他小区没有发现有收的,
看到你们和政府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这个费用应该业主单独缴纳还是
包含在物业费中呢?
2、如果这个费用由业主单独交纳,那物业现在收取卫生费,由原来的5元/月上涨了10元/月,是违规收费不?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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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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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卫生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卫生费实际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东平县物价局、财政局、市政公共事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东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发[2012]5号)文件规定,城市家庭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10元收取。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1]32号)规定,其中第五条以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凡使用县城自来水的单位和居(村)民用户,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二)凡使用自备井供水的,委托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代收。(三)不使用县城自来水的居(村)民用户,委托该居(村)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其他单位和住户,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组织县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收取,或者经协商后委托相应单位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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