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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借调的老师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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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29 15:10
借调的,你们关戚至少是县级官吧,让他们继续给你操心呀,为什么非得到这里来喊.
匿名  发表于 2013-7-30 23:01
为什么借调,有关系,我也来 县城,平本事考呀,如果落实了就该哪来回哪。
匿名  发表于 2013-7-31 13:05
你们借调的不为乡镇出力,一定把你们撵回各自乡镇,干自己的活去,这样谁也没情绪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7-31 13:21
都撵回去!!!一个一个能里那个样!
匿名  发表于 2013-7-31 15:50
不撵回去,他们会能的吃不了,还要编制呢,不知头青蛋肿的玩意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07:53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09:19
文明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2:50
借调的你别能了,靠关系过去,还要编制,这些人考了两年了还没过去,俺不要编制都过不去,你们没爹的玩意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2:53
各有关单位:

2013年7月6日、7月9日和7月11日陆续召开了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职务正高级评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程序分别对341名申报中专高级讲师,3名申报中专讲师;2255名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12名申报一级教师,2名申报二级教师、2名申报三级教师;176名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266名同志晋升高级讲师职务,3名同志晋升中专讲师职务;1741名同志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2名同志晋升一级教师职务,2名同志晋升二级教师职务,2名同志晋升三级教师职务;148名同志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决定自7月15日至7月29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请按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将有无异议等有关情况报给我们。群众提出异议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711房间

邮政编码: 250011




                                                                     省教育厅人事处

                                                                               2013年7月15日

附:

1、2013年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含代评中初级)

3、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4、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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