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直学校招考简章中,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中,有这样一条:“4.近两学年度(2010—2011学年度、2011—2012学年度)的教学成绩至少有两个学期名列本单位(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高中、初中以学校为单位)、同年级、同学科前二分之一。”老师们对此条普遍存在异议!认为不够完善,不够公平合理,与选拔优秀教师的原则相违背!具体原因主要是:学校在各年级同学科的师资配备不同!1、有的年级多数为代课教师或大学未毕业的实习教师;有的年级多数或全部都是现任教师。前者由于不是在编教师,没有考核和评聘职称的压力和动力也没有什么教学经验,成绩一般较差!和他们一块教,在编教师同级同学科名次往往较高!并且成绩间往往拉差很大。同年级同学科都是在编教师的往往拼尽全力由于竞争压力大也不一定取得好名次,但他们付出的努力和教学水平并不见得比前者少和差!2、毕业班和非毕业班的师资配备不同。学校对于毕业班教师的任用上,一般情况下是挑选同学科中最优秀的教师来教!有的教师由于教学水平高连年甚至多年教毕业班!他们中的名次较差的就说明他们的教学水平和能力比非毕业班的低吗?!综上所述,可见教育局招考文件确有待完善之处!为了让整个招选更有序、顺利、完美进行,不埋没人才,让优秀的老师脱颖而出,特提如下建议,仅供参考!在第四条中可再补充几点:1、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教学成绩部分至少有一学年位于本学科所有教师前二分之一者。2、具有两个或以上学科优者。3、连续两年教毕业班者。以上三条具备一条即可!望领导本着从善如流、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及时更正采纳!我代表老师们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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