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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教师守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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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22 07:14 |阅读模式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爱祖国、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勤恳敬业,志存高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要有办好教育事业的信心和责任,有培养国家栋梁之才的理想和激情。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立志做学生喜爱、同事认可、社会承认的名师。
三、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刁难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四、严谨正派,为人师表。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厚德载物,身正为范。要作风严谨、做事认真、举止文明、穿着得体,时时、处处、事事做学生表率。
五、加强修养,廉洁从教。加强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修养,明礼守信,知荣知耻,淡泊名利,乐于奉献。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请吃喝索要礼物,不准参与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六、开拓创新,奋勇争先。积极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提升教学水平。积极探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办法,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争当教育先锋。防止固步自封、自骄自满、工作消极、停滞不前。
七、遵守纪律,顾全大局。树立大局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不准擅自离岗耽误教学,不准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不准酒后进教室,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不准徇私调换学生座位,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教辅资料。
八、崇尚学问,终身学习。树立“教学为上、学问第一”观念和“学高为师”思想,克服浮躁,潜心教学,终身学习。积极参加教师培训,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充分掌握和使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爱学生、做学问、讲正气、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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