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证核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9日
(二)项目名称:残疾人证证核发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类
项目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条 残疾人经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鉴定后,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
办理对象及范围:行政县域内的残疾人
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申请材料:1、村(居)委介绍信,乡镇残联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并盖章);2、身份证及复印件;3、二寸照片2张;4、东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注:如果行动方便,须本人亲自到残联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东平县残联
办理地点:东平县中国银行5楼残联办公室
邮政编码:271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30
联系电话:2827196
网上表格下载:暂不能下载
网上办理情况:暂不能办理
监督电话:2827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