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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房管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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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0-8 14:57 |阅读模式

一、《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正大城市花园物业管理部门在已经收取每平方0.7元的物业费后,另行收取每户每月10元电梯费,违反规定。

二、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正大城市花园物业要求业主必须办理进门卡,50元一个;有车的必须办理蓝牙,150元一个,同时必须和蓝牙一起买下车位,月租金70元。否则就不让进小区。以上做法,既违法收费,同时公然侵犯业主权利。目前此小区入住率大约50%,尚有不少已交房但未入住或正在装修的,按照物业的霸王条款,也得买蓝牙、租车位!否则你进不了自己的家!

三、第十六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请问广大业主们,我们的钱交给他们,谁见过他们公示在哪里?

强烈要求物业主管部门对以上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发表于 2012-10-9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现已将您的意见向县房管局转告,将尽快派人进行核实,据实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提出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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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0-10 21:13
顶一下,好不容易买了房子,还要收物业欺诈,有法律不准守,要监管者何用
匿名  发表于 2012-10-11 22:11
针对网上由业主提出的正大收费高的误解.现就“正大收费”事宜做出解答。
正大花园共534户,现在实际入住120户。我们现在达到的是封闭式、园林式小区,根据小区特色量身定制的:“保姆式”管理模式。我们向每位业主发放了“服务卡”24小时便民服务电话;订报、送水、家政服务等各种便民、贴心服务。在小区的治安管理上,我们实践了24小时巡逻,每天小区内8小时保洁、10小时公共设施的打扫.从接管小区到现在从未出现过偷、盗、抢等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
在网上看到一些业主对物业费的收取上存在着一些误解,我们就此问题做出解答:
物业费和各项费用的收取都是同开发商共考察市场并结合物业上服务标准制定的,考查的结果本是物业费每平方1元,但根据东平县的实际情况,我们物业公司主动提出降低物业费用。因此从物业费到各项费用都相应的做出调整。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大家的宗旨和开发商共同签定。电梯费的收取,我们小区一共26部电梯,每部电梯的保养费是每年每台3800元,总和98800元;技术监督部门电梯检验费每年每台800元,总和20800元件;每台电梯的电费每月400元,26部电梯每年电费124800元。以上所说的只是电梯的直接费用,每年244400元,这还只是120户还不是全部业主入住后产生的费用。所以我物业公司一直亏损着,这还只是电梯一项费用的亏损,还有其他亏损这里也就不一一说明了。
我们物业公司在以前亏损的情况下,也没给服务打折扣,越是亏损越要做好品牌,本着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做民心工程,同时结合我县赵书记提出的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宗旨,紧跟领导步伐,打造精品规范小区。
当然,我们也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谢谢大家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克服存在的不足,创造一个温馨家园。在此,也请我们广大业主多多配合、支持我们物业服务人员工作,在今后的生活中如有什么问题请积极与我们物业客服及时联系沟通。我们力争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居民服务。

询电话:2292666
匿名  发表于 2012-10-12 10:12
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入户满前的物业亏损部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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