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彭集街道开发的金牛社区在2012年5月份与河北馆陶建筑公司不顾原农民工工资未解决的问题,私下达成撤销合同协议。丝毫不顾原建筑商于洪苓所拖欠的工资工程款,
现在又继续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并违法将原工地工程设备强行清出工地,此举严重侵犯了原工人代表的合法权益。
彭集街道已经在五月份与建筑商达成还款协议:不再追究其工程质量问题。却又与今年10月17号违规以大牛村委会的名义 印章,向建筑商于洪苓出具了一份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出工程款26万元的证明材料。
试问领导:一: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手续是否可以随手一挥不负责任的?村委会的印章是否可以由上级领导随便签印的?
二:金牛社区在明知该工程尚欠原工人工资工程款未付的情况下,强行对我农民工的施工机械进行清场并损坏是否合法?
三:所欠原工人工资工程款已经拖欠一年零九个月,还能何时给以解决
以上我所诉皆是有事实 有依据的,希望领导能如实查清事实,尽快解决我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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